房地產去妖魔化即將完成 房地產將迎來真正的晴天

房地產去妖魔化即將完成 房地產將迎來真正的晴天

房地產作為每個人一生都繞不開的必備之物,長期以來一直在妖魔化發展。政府宏觀調控就是在去妖魔化,使之回到正常發展的軌道上。長久以來,揹負罵名的開發商終於迎來了給自己正名的機會,房地產即將迎來真正的晴天。

第一章 房地產去妖魔化,去的是那些妖和魔?

一、開發商裡的妖和魔

(一)囤地獲利。

1、概念解釋,囤地獲利,是指,開發商通過一次性獲取大量土地,通過放緩開發進程,在房地產價格上升通道期間,通過囤積土地來獲得收益的一種開發模式。

2、政府打擊囤地的政策:禁地令。

多數地方政府以政府命令的形式,出臺“禁地限地令”,通常單幅土地出讓規劃總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萬㎡。江蘇早在2013年就出臺了相關禁令,廣東地區在2017年出臺了相關禁令。

3、效果及作用:

此政策出臺後,市場上基本上不再會有超級大盤,早期房地產市場,動輒百萬方的超級航母型樓盤基本上絕跡。

此政策,一方面杜絕了開發商通過囤積土地獲利,另一方面,是在市場的成長中,對地方政府進行了市場經濟的現實教育,政府通過控制土地出讓規模,使得土地財政收入更有保障。

(二) 過渡追加財務槓桿

1、概念解釋:

利用財務槓桿獲利,是指,開發商通過減少資本金出資,增加外部借款,來進行開發,實現較大開發利潤。

例如,某項總投資20億元,投資峰值8億元,銷售總額30億元,淨利潤約2億元。開發週期3年。嚴格按照貸款政策,對於開發商自有資金出資滿足30%,即6億元,才可以做項目貸款,項目的貸款餘額最大值為2億元。項目自有資金出資回報率為33.33%。但是,如果開發商增加財務槓桿,自有資金出資僅2億元,貸款規模做到6億元。相比此前,增加4億元貸款,增加2400萬元財務費用。但自有資金出資回報率已經可以做到88%。相比此前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30%,利潤增加2.64倍。

2、政府對策:

2.1 禁止開發商資本金融資。

2.2 禁止土地出讓金融資。

2.3 嚴格按照項目滿足四證、30%自有資金出資,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此政策是通過銀監會的實施細則、指導規則等方式實現。

3、效果及作用:

此政策,直接導致開發商融資難度增加,投資收益減少,項目週轉減速。開發利潤減少,導致開發商投資開發熱情降低,有助於房地產開發降溫。

(三)劣質住房

1、概念解釋:

劣質住房,通俗點講,就是通過偷工減料,或者增加公攤、虛增容積率等方式,來進行獲利,是一種欺詐手段。在開發商中並不常見。

2、政府對策

針對開發商提供劣質住房的行為,是政府介入最早,採取的法律法規措施最為完善的一個控制手段。針對開發環節的,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等均有較為完善的處置方式。例如交房時必須提供“兩證一書”,建築質量終身負責制等。

3、實施效果

房屋質量有了較為穩定的保障,市場上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糾紛批量減少,絕大部分開發商都能夠做到基本的質量和安全保障。

二、購房人群體裡的妖和魔

(一)炒房客:

1、概念解釋:

炒房客,是指不以居住為目的,以短期內買進賣出獲利的投資客戶。

2、對策:

2.1 限購。多地通過,限制購買一套或二套以上數量的政策,限制投資炒房行為。

2.2 限售。多地通過,增加和延長持有房屋的時間,如購買房屋後,不足兩年不得上市交易等行為,限制投資客短期內的買進賣出行為。

2.3限貸。通過提高二套房貸款利率,禁止第三套房貸款等形式,杜絕炒房行為。

3、效果:

市場篩選掉了投資客後,使得有居住需求的數量得以真實體現。使得住房供求更能夠接近真實的市場需求。

第二章 鼓勵房地產健康良性發展,為廣大居民提供適合的居住產品

人口向城市流動,是人類發展的基本趨勢,是社會進化的顯著特徵,這一趨勢基本上不會改變。未來二十年,是多數農村逐步消亡的過程。

城鄉差異化的消除,是一方面通過將現有鄉村人口有序的轉移到城市,另一方面,將接近城市的現有鄉村,通過產業化將其本身發展為城市的一部分。城市不是固定的地理位置,它隨著經濟和人口的發展不斷被重新定義。

截止到2017年底,中國總人口13.9億元,其中城市常住人口8.13億人,鄉村人口5.77億人。全國年齡結構60歲以下的人口占比82.7%,假如鄉村人口5.77億人中60歲以下的人口有向城市轉移需求,則需要轉移的鄉村人口還有4.77億人。按照此前,近10年,每年平均2000萬左右的人口轉移速度,則還有23年的時間,進行人口轉移。則意味著中國的城市擴容,還有23年左右的時間。同時意味著,城市新增住房需求,還有23年。至少還需要國家制定五個五年計劃。

因此,對國家啟動對房地產的去妖魔化運動勢在必行,否則,將大大影響人口向城市流動,影響城市化進程,影響社會進化的進程。

客觀上來講,房地產依舊有著美好的發展空間。這一假設,是建立在現有住房形態和住房條件的基礎之上的,不包含因為科技革命帶來的住房升級需求。

政府接下來要做的是,提供什麼樣的住房,來滿足人口向城市的流動。

一、產權類住房

(一)完全商品房

商品房,在全國範圍來看,仍然是主要的解決住房的手段,商品房是完全市場經濟的產物,能夠自由流通,有能力者可以在市場上輕易獲得。

(二)限價商品房

限價商品房,是地方政府為穩定房價,對某一熱點區域進行最高售價限制的一種商品房,其市場屬性與商品房完全相同,只是價格做了一些限制。

限價商品房,本質上是限制高端消費,抑制開發商打造高端住宅。為了控制房價上漲過快,而使用的一種調控手段。

(三)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以強制開發商,以低於同區域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方式,面向特定對象,進行銷售的商品房,此類商品房,需要與政府共享房屋產權。未來轉讓時,受讓對象也有特定限制。

共有產權房,通過各種限制,將投資客完全排除在外,是當前商品房提供中,最為低端的一種商品房形式,優點是將房子提供給了最為迫切需求的客戶。

共有產權房,當前僅有北京在實施。隨著人們對共有產權房熱情的降低,預計共有產權房,會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二、租賃房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政府針對高端人才,提供的一種福利性住房。當前在廣東地區較為流行。

(二)公共廉租房

公共廉租房,通常是針對具有當地戶籍,收入低於一定水平,不具有購買商品房的支付能力的人群,提供的一種社會救濟住房。全國均有提供。

(三)社會化租房

社會化租房,是提供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移的過度階段的最佳方式。激活龐大的租賃房市場,規範市場化租賃的行為,提供標準租賃化產品,急需政府和社會方積極參與。作為政府方,要提供法律法規,支持租賃房市場良性有序發展。作為企業要提供多元化、符合居住需求的租賃用房。以滿足鄉村人口向城市轉移過程中的過度用房。

三、集體土地入市

集體土地自由流通,進入房地產市場,可以說,是房地產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對市場各方影響深遠。

首先,集體建設土地入市,可以有效國有建設用地指標。非住宅類項目,不再受制於建用地指標的束縛。國有建設用地指標中,能夠更多的將建設用地指標向住宅用地指標傾斜,緩解國有建設用地指標緊張的局面。

其次,集體建設土地入市,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土地出讓經不斷上漲的局面,平抑土地出讓金價格,從而為平抑房價做出貢獻。

再次,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為建設可以統一經營低價的租賃公寓,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發展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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