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法院:申請人被打成二級輕傷,被執行人住監還被罰款

4月16日,瀍河法院執行幹警霍振武執結一起附帶民事賠償一案。被執行人張某被判刑住監後還要承擔支付申請人李某某民事賠償糾紛款項的5000多元。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本案中的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卻不懂得這個道理,最終因爭吵升級打架被執行人付出了慘重代價。

2019年6月29日23時許,被執行人張某的女兒因事與鄰居也就是申請人李某某的兒媳婦發生言語衝突,後雙方矛盾升級發生肢體衝突,張某的女兒與李某某的兒媳婦相互廝打在一起,隨後被執行人張某趕到現場,見狀動手毆打了申請人的女兒及申請人李某某,導致李某某受傷。經鑑定,被執行人李某某左眼部挫傷和牙折的損傷程度均屬於輕微傷,口唇全層裂創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

瀍河法院:申請人被打成二級輕傷,被執行人住監還被罰款

被執行人張某給申請人李某某打成了輕傷,犯下了故意傷害罪。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處被執行人9個月的有期徒刑和附帶民事賠償5000多元的罰款。

此案提醒人們,遇事要冷靜,千萬不要動手打人,打的輕可能要受治安管理條例的處罰,但給人打成輕傷就要住監和附帶民事的賠償,為人處世應慎重!(王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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