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評丨誰在為毆打記者撐腰?

東方快評丨誰在為毆打記者撐腰?

  4月21日,河南原陽4名遇難兒童在當地公墓安葬。多家媒體記者經兒童家屬同意,前往現場採訪。期間遭遇不明身份人員毆打,一名被打記者介紹,目前其與另一名記者的手機被不明身份人員搶走,尚未歸還。其眼鏡被不明身份人員打壞,衣服被拉扯破。(據4月21日新京報網)

  綜合其他媒體報道,記者多次要求對方告知攔阻理由,但一直未被告知。而與之相伴的是,記者使用手機進行拍攝時,手機被搶、衣服被撕爛、眼鏡被踩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據有記者表示,“當時不明身份人員有20多個,還掐著其他脖子恐嚇,他們只稱是官方工作人員,不說工作單位。”如此阻撓記者採訪,很顯然不排除是“有備而來”。

  毆打記者誰在撐腰?這是一個值得追問的問題。現場一名女性聲稱:“沒有政府的允許,不能進去採訪。你們為個採訪,值得嗎?”現場中有如此聲音,當地政府理應有所回應,而不能任由其“黑”政府。更須注意的是,現場有至少一名原陽縣政府工作人員在場,但並未上前制止。緣何沒有去制止,這同樣值得追問。

  採訪是記者的本職工作,只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事,其採訪權就不容侵犯。而且,據報道,記者經兒童家屬同意,前往現場採訪,也就是說媒體記者採訪也是經過了被採訪人的同意,別人也就更無權干涉。阻撓毆打記者,既是對記者人身權利的侵犯,更是對記者新聞採訪權的踐踏,於法於情均難容。

  從法理層面來看,黨和國家賦予新聞記者的採訪權和輿論監督權,是一項憲法性權利。《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從情理角度來講,記者採訪,不單單代表著某家媒體,更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需要。要知道,即便河南原陽4名遇難兒童事件,處於當下輿論風暴中,但記者真實記錄事件過程,乃至於深入採訪,既是自身職責所在,也有利於此事件處置的群眾監督,更有利於避免此類悲劇的再現。

  查清毆打記者人員真實身份,揪出背後撐腰者,於當地而言並非難事。據悉,多家媒體就這一事件致電原陽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將盡快予以處理。期待當地在解決好4名遇難兒童事件的同時,對毆打記者事件也給予高度重視。要知道,任何阻撓新聞記者合法採訪、侵犯記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錯誤和不允許的。

作者:楊玉龍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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