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106萬隻假口罩後,他刪除了聊天記錄,獨獨保留了這一段……

售賣106萬隻假口罩後,他刪除了聊天記錄,獨獨保留了這一段……


張一光購進的106箱口罩已經全部銷售,要找到實物就必須層層追查口罩的去向,而只有找到實物才能對口罩的質量作出檢測。

薄如蟬翼般,輕輕一扯就會斷裂,可包裝袋上卻赫然印著品牌口罩的名稱和“械準字”“醫用”等字樣,在黑心商家的運作下,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然登場。106萬隻這樣的假冒偽劣口罩打著“醫用”的幌子悄然進入湖南市場,並通過批發商流入全省多地藥房,危及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

3月3日,湖南省長沙市檢察院對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張一光依法批准逮捕。

假口罩混跡湖南市場

春節剛過,長沙“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連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長沙有藥房、診所銷售假冒“飄安”牌口罩。

舉報線索事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迅速引起了長沙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的高度關注,一場聯合執法行動立即啟動。執法人員先後對長沙縣安沙鎮某個體診所、長沙市天心區某知名大藥房一處門店等經營者展開調查,並從店鋪內查扣到一批假冒偽劣口罩。

“以往總部都會配送口罩,受疫情的影響,到處都進不到口罩,所以自己才會想到去高橋大市場進口罩,也就是這批口罩出現了質量問題。”藥房經營者稱。診所負責人也交代這批假冒偽劣口罩是來源於高橋大市場。

公安機關根據線索進行追擊,通過摸排鎖定了坐落在高橋大市場醫藥流通園的康美源保健品商行。該商行的老闆張一光迅速進入公安機關的視野。

1月23日,張一光看到一位自稱“徐總”的安徽人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口罩。想到當前市場“一罩難求”,銷售口罩利潤誘人,便萌生轉手賺一筆的想法。但他既沒有查驗“徐總”的經營資質,也沒有核查口罩是否來源於正規渠道,便以進貨價格僅0.3元/只從 “徐總”處購進106箱“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每箱1萬隻。隨後,其妻子就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的信息,並與多人約定取貨時間,收取了定金。

1月24日凌晨,貨還沒有到,就有多個藥房老闆排隊等候在康美源保健品商行門口。等貨到了以後,他根本沒有開箱查驗口罩質量,也沒有查看出貨單據,更沒有查驗各種證照,在短短几個小時內就以0.75元至1元/只的價格將口罩全部轉手,假口罩被銷往長沙周邊和婁底、岳陽、衡陽等地藥房,銷售金額約70萬元,已查證38萬餘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張一光從微信朋友圈購進的這批口罩均標註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但做工粗糙、質量低劣、薄得透光,起關鍵作用的防水防護層根本就沒有,卻在外包裝上標有“械準字”、“醫用”等字樣。

“我這次購進的口罩上面標註了‘械準字’號,屬於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進貨、出貨都有嚴格的要求,我的商行具有經營資質,是很清楚這一點的,但是我只想到賺錢,都沒有認真查看。”張一光到案後供述。在利益面前,他已將行業規範、經營者義務都拋到了九霄雲外。

“張總,我從你那裡進的飄安口罩,好多人都說太薄了,是假貨,要我退貨呢,怎麼搞?”大年三十,長沙市天心區某知名藥房的門店老闆就給張一光發來微信。他在聽到風聲以後,趕緊打電話要求多名下線刪除微信聊天和轉賬記錄。但他萬萬沒有想到,消費者的舉報、偵查人員的追蹤終究使他的犯罪事實無法掩蓋。2月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張一光立案並刑事拘留。

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疫情期間,口罩等防疫物資事關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對整個防疫部署起到重要作用,必須對這種銷售假口罩的行為依法從快從嚴打擊。”1月27日,長沙市檢察院召開檢察長辦公會議,對涉疫情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該院立即成立專案組,由副檢察長張青春任組長,安排知識產權檢察局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這起銷售假口罩案件,安排專人閱卷,瞭解具體案情和證據收集情況,積極引導偵查取證。2月5日,專案組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交流會,對案件定性、取證提出意見,並建立案件情況一日一報聯繫機制。

專案組審查發現,銷售假口罩可能涉及多個罪名的認定,而不同的罪名對證據的要求是不同的。張一光購進的106箱口罩已經全部銷售,要找到實物就必須層層追查口罩的去向,而只有找到實物才能對口罩的質量作出檢測。在檢察官的引導下,偵查人員通過技術手段層層摸排下線人員,成功追回2萬餘隻“飄安”牌口罩。

2月10日,專案組檢察官向偵查人員發送了一份詳細的閱卷意見,其中對案件存在的問題以及偵查取證的意見作了全面的分析。“在特殊的時期辦案,檢察院的支持就是我們最大的保障。”辦案民警王勇如是說。

產品細菌過濾率不合格

經偵查發現,涉案口罩的外包裝上的生產許可證編號標註有“械”字。而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醫療器械註冊證上註冊的產品名稱是“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根據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按照二類醫療器械管理,這為銷售假口罩的行為涉嫌何種罪名有了基本判斷,但這批口罩的質量如何仍需儘快做出鑑定。

“目前湖南本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並不多,受疫情影響鑑定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承辦檢察官介紹,專案組立即將這一情況向湖南省檢察院彙報,得到了支持。湖南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長沙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召開聯席會議,明確鑑定機構、鑑定標準以及鑑定程序等問題,解決了燃眉之急。

鑑定機構依據“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產品註冊標準(YY/T0969-2013)作出檢測,涉案口罩的細菌過濾率分別為86%、53%,均低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產品細菌過濾率不小於95%”的產品註冊標準。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發出聲明,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函通報,涉案“飄安”口罩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鑑定意見出具後,偵查方向更加明朗。專案組立即召集偵查人員專題研判下一步的工作。涉案口罩屬於“醫用器材”且細菌過濾率不達標,接下來的偵查工作圍繞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兩個罪名展開。

為了更好地夯實定罪的基礎,專案組引導公安機關前往疾控中心進行專家諮詢,並協調市場監管局、公安局邀請傳染病防治方面的專家召開論證會,以專家證言的形式進一步論證檢測指標與防護效果的關係,以及疫情期使用細菌過濾率不達標口罩的危害性。

可疑的“三證”

張一光到案後一直辯解稱自己是合法經營,對於口罩假冒偽劣這一點主觀上並不明知,並且他還向偵查人員提供了飄安公司的營業執照、醫療器械註冊證、生產許可證,試圖證明自己銷售口罩的來源正規。由於張一光在2019年5月就取得了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質備案,面對他提出的這些看似“合理”的辯解,偵查人員也感到“左右為難”。

通過細緻審查案卷材料,檢察官發現其銷售的“飄安牌”口罩外包裝註明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而他提供的醫療器械註冊證上標明的產品名稱是“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出現了產品與註冊證明顯不對應的情況。雖然只是兩個字的細微差別,但卻是關鍵的兩個字。如果其向供貨商索要了醫療器械註冊證,就一定會注意到這個問題,這是經營者的經營習慣,也是經營者應盡的查驗義務。

在檢察官的引導下,偵查人員在對下線人員取證時著重詢問交易的地點、時間、方式以及張一光如何進行宣傳等。多名下線人員證實,張一光在賣口罩時就告訴他們是醫用口罩,並且在客戶質詢口罩有質量問題時,他不僅沒有召回口罩還要求他們刪除聊天記錄。

而當偵查人員調取其微信記錄時,卻發現了一個奇怪的事。這所謂的“三證”並不是安徽的“徐總”發給他的,反倒是其發給“徐總”的。張一光將其他與口罩交易相關的聊天記錄全部刪除,卻獨獨保留了這一段,究竟是為了什麼?

通過審查另一起銷售假口罩案件,檢察官敏銳地發現其“三證”的真實來源。匡雲(另案處理)也是高橋大市場的經營戶,她在春節前也購進了一批“飄安”牌口罩,為了讓口罩好賣,還額外花了5000元購買“三證”,並且也證實張一光向她要過“三證”。如果查清了“三證”的來源,那麼就可以有力地排除張一光的辯解。

張一光在這個行業摸爬滾打十年之久,他對於行業規範和對經營者的要求應當了熟於心。之前他也從其他正規途徑進過口罩,對於進貨流程和渠道也是知曉的。而這一次的交易,他不僅沒有查看出貨單,也沒有開箱檢驗,更沒有錄入系統銷售,這樣的方式太不尋常,也從側面反映了他的主觀心理。

面對偵查人員多角度的細節訊問,張一光最終放下了戒備。“我賣的口罩,只有薄薄的2層,一看就是不合格產品,我確實沒有查驗。當時生意太好了,大家都搶著要,我也是被利益迷惑了,沒有去顧及這些異常。”

涉疫案件快速辦理

通過主動介入偵查,積極引導取證,公安機關從事實認定、主觀方面全方位蒐集證據,形成了足以證實張一光涉嫌犯罪的證據鏈條。3月2日,公安機關將張一光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提請長沙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由於前期偵控銜接有力,大大縮短了審查逮捕的時限,也提高了辦案效率。為了不延誤依法懲治涉疫案件的戰機,檢察官加班加點完成了審閱案卷材料和證據摘錄工作。

由於看守所屬於疫情防控的區域,在這個特殊的時期進入看守所提審存在困難。為了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檢察官在聽取意見書中詳細列明瞭問題,通過看守所幹警代為轉交給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填寫後及時收回附卷。為了準確認定口罩的細菌過濾率和防護功能的關係,檢察官與市場監管局醫療器械方面的專家視頻連線,進行遠程諮詢。

一天之內,檢察官就完成了對案卷的審查、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聽取專家意見等工作,3月3日,長沙市檢察院依法對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打擊源頭並追查下線

這106萬個不符合標準的“飄安”牌口罩到底是誰生產的?這個問題必須解決,找不到上線人員就打擊不到犯罪的源頭,不符合標準的口罩還有可能流入市場,因此追捕上線人員刻不容緩。

承辦檢察官條分縷析證據材料,發現張一光的上線“徐總”使用了“徐虎”“劉小慶”等人的銀行卡收款。在檢察機關的引導下,偵查人員對上述銀行卡的開戶信息進行追蹤,並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上線人員的真實身份。

長沙公安機關已經將發現的犯罪線索上報公安部開展統一行動。

張一光等人被批准逮捕,但專案組的行動並沒有止步。“寧鄉加樂大藥房20000元;岳陽好興大藥房37500元;衡陽福堂藥店15000元……”這是張一光及其妻子伊亮的微信交易記錄,也就是這些數據讓檢察官“坐立難安”。他銷售的口罩系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而不符合標準的偽劣口罩卻流入了湖南省多地藥房。老百姓基於對藥店經營資質的信賴購買口罩用於防護,可這批“械準字”號的口罩卻達不到防護要求,這著實讓人憂心忡忡。

“不能就案辦案,而是要把辦案和監督結合起來,督促、引導公安機關追訴涉嫌犯罪的下線人員。”張青春表示。

檢察官經審查發現多個藥房老闆的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積極督促公安機關進行追查。前期移送的衡陽的3名藥房老闆可能涉嫌犯罪的線索,衡陽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並對嫌疑人陳某某等3人刑事拘留,3月4日,該3人被衡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批准逮捕。

檢察官對於其他銷售金額較小的藥房老闆的名錄也進行了整理,將集中向市場監管局進行反饋,建議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多頭聯動,形成打擊合力,構建了以點帶面的工作格局,實現了整肅市場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辦案效果。

張青春介紹,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長沙市檢察機關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出臺了關於依法辦理涉疫類刑事案件的辦案意見。截至3月3日,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4件42人,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案件13件14人,受理審查起訴涉疫案件3件3人,一審判決2件2人,罪名涵蓋詐騙罪、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妨害公務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等,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涉案人員皆為化名)

編輯丨肖玲燕 設計丨劉巖

文丨張吟豐 嚴琳 唐蓉

《方圓》4月上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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