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内河船舶污染

4月20日起,长江江苏段集中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以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及联单监管落实情况等。

江苏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细从实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推动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部门联合要求,对不满足现行规范和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船舶要限期改造,江浙沪鲁籍船舶不得晚于6月30日,其他省份船舶不晚于9月30日完成改造。船舶改造期间,应采用简易马桶等临时替代措施收集生活污水,交岸处置;改造期间依然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的依法从重处罚,逾期未改造的船舶,码头不得安排靠泊和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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