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獲刑20年,大慶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年初以來,大慶市政法系統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工作,充分利用遠程庭審系統進行視頻開庭、提審、宣判,持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

首犯獲刑20年,大慶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4月24日,龍鳳區人民法院對史某某、遲某等18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依法公開宣判。為降低疫情對本案宣判的影響,在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通過視頻系統連線市看守所,以遠程視頻形式進行公開宣判,既解決了目前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提押到庭的難題,也保障了案件宣判的公開性,提高了刑事審判工作效率。

首犯獲刑20年,大慶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宏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洛大雨到庭審現場旁聽觀摩。

首犯獲刑20年,大慶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龍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間,被告人史某某網羅被告人遲某、劉某某、井某等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史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遲某、劉某某為重要成員,被告人井某、劉某、馮某、李某某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搶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益,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判決認定史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等6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二萬元。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四十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大慶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組織市直屬看守所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履行監所職能作用,積極服務執法辦案。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全力滿足案件辦理需求,切實保障辦案安全。


  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大慶政法系統積極運用智能化“遠程庭審、遠程提審、遠程送達”系統,實現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人及證人遠程提訊、遠程會見、遠程宣判,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職能,又充分保障特殊時期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