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提高耕地利用率 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對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發【2020】1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宜水稻則水稻、宜旱糧則旱糧、宜經作則經作”的思路,切實提高耕地利用率,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經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扛穩糧食安全重任

1. 用清單式管理辦法落實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堅持“藏糧於地、藏糧於技”,牢固樹立底線思維,科學研判,精準施策,用清單式管理辦法層層分解落實糧食生產目標任務與工作責任,確保全市糧食播面穩定在467萬畝、糧食產量保持194萬噸以上。

二、嚴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

2. 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全面摸清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底數,建立耕地質量監測網絡,推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技術推廣13個縣市區全覆蓋,落實最嚴格的保護制度,切實抓好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城鎮開發邊界模擬劃定與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等工作。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進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紮實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農村建房管理辦法》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佔用耕地行為。

3. 抓好土地安全利用。全面推廣綠色農業生產方式,持續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加強農藥安全使用監督檢查,保持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建立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制度,防止農業廢棄物二次汙染。加快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全面開展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調查評估,確保年底前完成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以上。

4. 強化耕地佔補平衡動態監管。認真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政策,嚴格補充新增開發項目選址耕地、立項,統籌調劑市縣兩級耕地佔補平衡指標,規範新增耕地指標交易管理,各縣市區務必嚴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在留有可持續發展空間前提下,酌情有序進行耕地指標交易,嚴禁跨省進行耕地指標交易。切實提高佔補平衡耕地質量。完善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執法監管平臺,實行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測。

三、按照突出重點、全面清理、分類處置、集中整治的要求深入開展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

5. 全面排查耕地拋荒情況。從4月中旬開始用一個月左右時間開展耕地拋荒拉網式排查清理,建立臺賬信息,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拋荒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耕地拋荒現象,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6. 堅決清理整治復耕。對發現的耕地拋荒問題,堅持依法依規、區分類型、邊查邊改,確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對在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區和2019年拋荒耕地復耕範圍內的,要作為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恢復農業生產。對交通較方便或耕種條件較好的拋荒耕地以及因易地搬遷不便耕種的耕地,要積極引導承包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鼓勵鄉村兩級採取代耕代種、集中流轉、託管服務等形式生產。對不願意委託代耕代種或流轉、棄耕拋荒的,鄉鎮、村要採取措施通知撂荒農戶履行耕種義務,限期恢復耕種。對因汙染產生或耕種條件較差的拋荒耕地,要區分情況,選擇適宜的農作物種植,切實加以整改。對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1年內不用而又可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7. 嚴格執法治理。落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規定,鄉村兩級要積極組織拋荒耕地流轉,確保限期恢復耕種。堅決遏制耕地違法違規利用,禁止通過拋荒將耕地變成宅基地,切實糾正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花卉苗木等現象,規範引導稻漁綜合種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不得用於稻漁綜合種養挖溝(坑)、築堤等補助。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通知》(湘政發【2020】6號)精神,對拋荒的耕地,不得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各縣市區要逐一排查拋荒耕地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的,農業、財政等部門應堅決追回,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8. 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建立耕地拋荒“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防止耕地拋荒問題回潮反彈。簽訂耕地拋荒治理目標責任狀,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利用信息化手段,實行網格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對造成連片拋荒5畝以上、總量超過1.2%的鄉鎮和連片10畝以上、總量超過1%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進行通報約談,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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