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一散煤經營者違規經營被行政拘留



近日,興隆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對煤炭經營者趙某實施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佰元。

為實現清潔取暖,改善空氣質量,承德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3月30日發佈取暖用煤的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在承德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清潔取暖,取暖用煤嚴格執行國家標準GB34169-2017《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無煙一號”規定,禁止運輸銷售使用“無煙一號”、蘭炭以外任何類型散煤。2020年4月7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對趙某經營的煤場進行檢查,並對其煤場內違規囤放的散煤依法查封。趙某在收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後,未經查封機關批准私自將部分查封的散煤轉移,後被公安機關查獲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下一步,縣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趙某違規經營的散煤採取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經營戶:

要合法合規經營,以免受到法律制裁。


興隆縣一散煤經營者違規經營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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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縣一散煤經營者違規經營被行政拘留

來源:興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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