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婚姻法》中的有關規定,現實生活中婚內出軌現象越來越多,而在離婚案件中出軌的代價卻非常低廉,往往是無過錯方明知對方出軌很難拿出有力證據,另一方面想在分割財產時多分一些,卻又被法院以無法律依據為由駁回。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那麼,無過錯方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有用麼?出軌不等同於同居。比如,嫖娼算是出軌,但是以嫖娼為由要求離婚時無過錯方賠償,恐怕是不行的。
不過,一方以此為由主張離婚還是可以的。
![出軌的證據有用?](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可以蒐集什麼證據?
1.親密照片、視頻
2.通訊記錄
3.悔過書
4.證人證言
5.嫖娼被抓現行
6.婚外情或者共同居住
7.酒店開房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