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的證據有用?

根據目前的《婚姻法》中的有關規定,現實生活中婚內出軌現象越來越多,而在離婚案件中出軌的代價卻非常低廉,往往是無過錯方明知對方出軌很難拿出有力證據,另一方面想在分割財產時多分一些,卻又被法院以無法律依據為由駁回。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那麼,無過錯方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有用麼?出軌不等同於同居。比如,嫖娼算是出軌,但是以嫖娼為由要求離婚時無過錯方賠償,恐怕是不行的。

不過,一方以此為由主張離婚還是可以的。

出軌的證據有用?

可以蒐集什麼證據?

1.親密照片、視頻

2.通訊記錄

3.悔過書

4.證人證言

5.嫖娼被抓現行

6.婚外情或者共同居住

7.酒店開房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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