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10月1日起,檢察官法等一批新法新規開始實施

法官法、檢察官法施行,鞏固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兒童個人信息;保健食品將產管並重;智能快件箱管理完善快遞“最後一公里”……

10月,一批新規將開始實施。

法官法、檢察官法施行

鞏固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兩部法律體現了司法責任制改革、員額制改革等近年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對法官、檢察官的權利義務、遴選、職業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規定。

兩部法律明確規定,法官審判案件、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檢察官法同時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同時,兩部法律對法官、檢察官的任職迴避、懲戒、兼職等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就是要確保法官、檢察官在合法範圍內行使權力。通過法律明確規定對法官和檢察官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有權不任性、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

不得侵害兒童個人信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將自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佈、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根據規定,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規定還提出,網絡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違反該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根據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健食品將產管並重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優”提供製度保障。

辦法明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的制定和調整、公佈的程序和路徑,改變以往政府主導的局面,讓行業企業站在目錄與功能研究的舞臺中央,極大地鼓勵和促進產業的研發與創新。

有關人士認為,根據科學研究與進步,動態調整可以聲稱的保健功能,在祛除不符功能的同時,允許新的保健功能准入,這是保健食品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為了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消費需求。

智能快件箱管理

完善快遞“最後一公里”

國家郵政局日前發佈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正逐步成為我國城市快遞末端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據郵政部門統計,目前我國已鋪設32萬組智能快件箱,快件箱遞率達11%。

辦法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後應及時通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要加強數據安全和快件安全保障;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要加強人員管理規範和服務流程規範。

據介紹,快遞末端是各類快遞數據的端口,末端數據的安全保障備受消費者關心。企業要妥善存儲使用用戶數據,利用用戶大數據進行增值應用的,要尊重用戶權益,不得將具有個人隱私特徵的數據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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