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佈!濰坊供暖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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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轉冷,又到了供暖季

很多小夥伴又開始犯愁

供暖溫度不達標、早中晚溫差大

熱企中斷或停止供暖

……

往年有這些困擾的小夥伴注意

剛剛發佈!濰坊供暖政策最新消息

《濰坊市供熱條例(草案)》

正在徵求意見

剛剛發佈!濰坊供暖政策最新消息

當前,濰坊市供熱市場存在供熱設施建管責任不清、供熱用熱行為不規範、供熱投訴爭議多發等問題,而現行的《濰坊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出臺於2005年,已多年未修訂,無法適應城市發展和市民實際需求。

為進一步提升供熱服務質量,有效保護市民權益,濰坊市擬定

《濰坊市供熱條例(草案)》,已通過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現面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新舊小區供暖權益保障

⒈新建小區供熱申請率達到什麼比例熱企應供熱?

《條例(草案)》規定,已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建築節能達到50%的,申請用熱戶數達到小區總戶數40%以上的;建築節能達不到50%的,申請用熱戶數達到小區總戶數50%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若申請用熱戶數達不到這兩個規定比例的,供熱用熱雙方可以對供熱溫度、供熱時間和收費標準等協商後確定是否供熱。

⒉未接入集中供熱管網的老舊小區應如何?

既有建築申請接入集中供熱管網,應於每年7月31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住宅小區申請戶數達到本小區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

,供熱企業應當將住宅小區接入集中供熱管網。

⒊還有何舉措為用戶購買供熱服務提供安全保障?

濰坊市將推行供熱合同示範文本。創新性地提出使用市場監管部門會同供熱主管部門制定的示範文本,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條款,為用戶購買供熱服務提供安全保障。此外,將嚴格限制停業行為。

供暖時間及繳費

⒈採暖期時間有何變化?

濰坊市採暖期為每年11月14日12時至次年3月15日12時。市、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天氣變化作出調整採暖期決定。

⒉採暖期開始前供熱企業和用戶需做何準備?

採暖期開始前,供熱企業應對供用熱設施充水試壓,並確定試壓時間,

在試壓七日前通知用戶。充水試壓和供熱期間,用戶用熱設施發生洩漏等異常情況的,用戶應及時維修或委託供熱企業維修。相關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供熱企業應在採暖期開始5日前啟動全系統低溫運行,做好調試、排氣、故障排除等工作。

☀ ⒊供暖費繳納有什麼規定?

供熱企業應當向終端用戶收取熱費,用戶應當在每年10月31日前足額繳納熱費。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顧的家庭,實行政府熱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市、縣兩級財政主管部門制定。

供暖不達標測溫及退費

☀ ⒈測溫流程有何規定?

規範測溫流程。現場測溫應填寫測溫記錄,由相關各方簽字。如測溫不達標,各方簽字時間作為計算供熱溫度不達標時間的依據。用戶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測溫或拒絕在測溫記錄上簽字的,視為溫度達標。供熱企業不按時入戶測溫或用戶對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地縣(市、區)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也可委託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測溫,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測溫應正常關閉門窗2小時以上,將測溫器具置於被測房間中央距地面之上1米處,測溫器具的穩定讀數為實際供熱溫度。測溫器具應為經計量檢定合格的數字式測溫儀。

⒉測溫不達標如何退費?

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按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臥室、起居室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的,退還溫度不達標天數熱費的50%;臥室、起居室溫度低於16℃的,退還溫度不達標天數的全額熱費。供熱企業應在採暖期結束後二個月內退還熱費。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該退費額度為全省最高。

新小區供熱設施建設

新建小區的供熱設施應如何建設?

新建民用建築應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實行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築應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築應當

安裝分戶用熱計量裝置。

新建住宅小區內用熱分戶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外的供熱設施,由供熱企業負責建設。供熱設施的建設費用由供熱企業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規定收取,專項用於供熱設施的建設。

供熱工程竣工後,供熱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邀請供熱主管部門對驗收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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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熱點問題 ☀

用戶如何停止或恢復供熱?

用戶要求停止或恢復供熱的,應在採暖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申請並辦理手續。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的,供熱企業應免費辦理,不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的,在不影響其他用戶的情況下,供熱企業可以對供熱設施進行隔斷處理。

熱企中斷或停止供暖怎麼辦?

採暖期內,供熱企業應按時連續穩定供熱,不得擅自中斷或停止供熱因特殊原因需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供熱企業應當提前2日通知用戶;因突發事件不能正常供熱的,供熱企業應立即組織搶修,及時報告供熱主管部門,並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戶。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的,供熱企業應退還停止供熱期間的熱費;實行分戶用熱計量的,應向用戶退還停止供熱期間基本熱費。

對“盜暖”問題如何處理?

用戶不得擅自改動熱力管道、安裝管道泵、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和方式;不得擅自在室內用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或者換熱裝置;不得擅自排放熱力系統內的水;不得有其他妨礙供用熱設施正常運行行為。否則,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用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用戶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盜竊熱能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熱糾紛如何處理?

供熱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爭議處理機制,及時協調處理供熱爭議。供熱企業應公開服務電話,在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理投訴。供熱企業接到投訴後,對供用熱設施漏水的投訴,應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

;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採暖期開始後十日內,應在5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採暖期其他時間,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徵求意見截止到11月20日

目前,濰坊市集中供熱上網面積1.7億平方米,建成供熱管網2160公里,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80%以上。其中,中心城區集中供熱上網面積7300萬平方米,建成供熱管網557公里,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今年將實現熱企直供到戶全覆蓋然而,隨著城市發展,供熱工作面臨諸多新問題,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維和法制手段加以規範和保障。當前,供熱市場還存在供熱設施建管責任不清、供熱用熱行為不規範、供熱投訴爭議多發等問題;現行《濰坊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濰政發〔2005〕67號)多年未作修訂,已不適應城市發展、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為解決上述問題,提升供熱服務質量,有效保護市民權益,濰坊市擬定了《濰坊市供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具體內容包括:明確供熱改革方向。針對供熱企業規模小、經營分散導致供熱效率低的問題,強調集約經營原則,積極推動供熱市場資源整合。同時,推行供熱經營管理一體化,規定

非供熱企業直管住宅小區內的供熱設施,應當逐步移交供熱企業,由供熱企業統一管理、併網運營、直供到戶。此外,還對供熱管網“汽改水”等節能改造作了規定,鼓勵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

統籌供熱範圍和佈局。首先是科學規劃、合理佈局。規定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供熱專項規劃,確定供熱企業的供熱範圍和供熱方式,平衡供用熱需求。其次是規範入網。為避免供熱企業在供熱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盲目發展熱用戶,規定新改擴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熱管網的,建設單位應當先徵求供熱主管部門意見,而不是直接與供熱企業對接。再就是保障老舊小區用熱權益。對申請戶數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小區,明確規定供熱企業應當予以接入集中供熱管網。此外,《條例(草案)》進一步打造了高標準服務管理體系,並完善了投訴處理機制。

另外,《條例(草案)》還專門設定了法律責任。對《山東省供熱條例》中未作規定的溫度不達標、不按標準收費、不按時啟動低溫運行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為行政監管處罰提供法制依據。

新規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今年8月6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濰坊市供熱條例(草案)》及其說明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濰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已於10月19日將《條例(草案)》及其說明在濰坊人大門戶網站“地方立法徵求意見”欄目面向社會公佈,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可以對《條例(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20日。

來源:濰坊人大、濰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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