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2020年青年见习计划申报公告

为帮助青年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12号)和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31号)精神,现就我县青年见习计划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见习对象:庆城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自愿见习的人员在中国庆城网官网(
http://www.chinaqingcheng.gov.cn/)下载《庆阳市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创业就业证》(或创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

  二、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见习单位

  1、全县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企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为准)、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①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②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③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④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⑤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内容)、《庆阳市见习单位申报表》(中国庆城网
http://www.chinaqingcheng.gov.cn/自行下载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5月20日8:30-18:00

  申报地点: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室(西街县委党校院内)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其他事项

  (一)双向对接洽谈。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对接时间另行通知),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庆阳市青年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一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

  (二)上岗备案。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案材料包括:登记表、《庆阳市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庆阳市青年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票据。

  (三)补贴发放。见习单位每季度末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贴,资料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县人社局申报,经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上。

  (四)动态管理。对见习期满的人员,由见习单位和县人社局出具《庆阳市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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