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多人共同上訴,二審受理費如何收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信箱】

問:同一方當事人多人共同上訴的,二審案件受理費如何收取?

答: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該條並未規定同一方當事人多人提出上訴的,是預交一份還是按當事人人數分別預交多份上訴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同一方多人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即對於一審原告、被告、第三人,因其訴訟地位、訴訟請求、訴訟利益不同,應當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但對於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應當區別情況對待,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為標準,同一方當事人基於共同的訴訟請求,因其訴訟利益相同,可以只預交一份案件受理費;如果同一方當事人多人分別上訴,訴訟請求不同,即訴訟利益不同,應當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來源:《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第7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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