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琨、譚建軍等20人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洗錢、妨害公務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被告人楊琨單獨或者夥同被告人譚建軍、李葉多次以販賣為目的從被告人譚錦文、陳珠寶、“小文”、陳木然(已判決)等人處購買毒品,然後夥同龔俊、楊建文、伍宏雲、周再桃等人將毒品運輸至邵陽市、新化縣等地,進行販賣;被告人譚建軍夥同被告人譚飛明、譚林超等人以販賣為目的從被告人劉忠哲處購買毒品“麻古”販賣給李葉、楊琨等人;被告人楊建文、龔俊、羅平生、劉敏恆、楊洪坤等人從楊琨處購進毒品多次在新化縣予以販賣;被告人唐滔夥同楊建文販賣毒品、被告人王鵬幫助龔俊販賣毒品;被告人楊斌、晏清源、譚文學均明知是毒品而販賣,譚文學還在賓館房間內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告人羅平生從楊琨處購進毒品多次進行販賣,且明知楊琨的資金系販毒所得,仍為楊琨提供賬戶轉移資金,其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被告人楊琨、譚建軍、李葉等20人販賣運輸毒品達60餘千克。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琨、譚建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死刑,剝權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葉、陳珠寶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權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忠哲、楊建文、周再桃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權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龔俊、譚飛明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剝權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滔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權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者罰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繳、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部分被告人家屬、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來源:婁底中院、湖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