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八年(1763)九月,福建學政紀昀——就是大家很熟悉的那個鐵齒銅牙紀曉嵐——上奏:
坊本經書尚仍全刻廟諱御名本字,應偽唐石經宋監本例,凡遇廟諱俱刊去末一筆,並加有偏旁字者俱缺一筆。又武英殿官韻及各經書,於御名本字尚系全刻及加有偏旁字者俱未缺筆,請將本字及加有偏旁字者並行缺筆載入科場條例,如誤書者依不諳禁例處分。武英殿書板校正改刊並行文各省一體遵奉,將坊刻各經籍改刊從之。
他這摺子,說的是,現在很多經書,沒有避諱大清歷代皇帝的廟號以及皇上您的名字,所以,請派人審查,將那些不當之處全部改掉。以後遇上御名,哪怕加了偏旁寫成了諧音字的,都需要去掉最後一筆。並將此寫入科場條例,學子們不得觸犯。
紀昀何意?
這是我們在電視裡看到的,跟那個擅長揣摩聖意,吹牛拍馬的和珅鬥得不亦樂乎的正義化身紀曉嵐嗎?
他這擺明了,是想學和珅啊。
不久,乾隆下旨,否決了紀昀的建議:
前據福建學政紀昀條奏:敬避廟諱御名一摺,經大學士等會同禮部議覆……缺筆書寫,原屬臣子敬謹之意……但祇可令現在臨文繕寫……嗣後如遇廟諱御名,應行敬避缺筆之處,仍照舊例遵行外,所有武英殿頒行字樣,及紀昀所請改刊經書之處,俱不必行,將此通諭中外知之。
皇帝認為,缺筆書寫,乃是臣子的心意。以後書寫之時,遇到我的名字,可以缺筆書寫,但以前已經寫過的,刊行書籍裡的,都不必修改。
聖旨特別提到,將此通諭中外知之。
實際上,關於弘曆要不要避諱,如何避諱,已生出過很多事端,也下了很多聖旨,博學如紀昀,不可能不知道。
因此,我覺得,將此事稱為紀曉嵐拍馬失敗事件,也不為過。
然後,我們來梳理一下,五十年間,關於御名避諱的那些事。
一、弘曆二字如何避諱?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就得簡單說說,啥是避諱。
其實就是對皇帝、上級、長者、聖人的尊重。在提及他們的名字,或寫他們名字中有的字時,以加偏旁或缺筆畫等方式,不寫其本字。
此事古以有之,並非清朝獨創,所在,在對紀昀奏摺的批覆中,有這樣一句:
朕思廟諱御名,偏旁字畫,前代如石經刊本,俱系缺筆,自應仿照通行。
正因如此,雍正駕崩之後不久,大學士鄂爾泰等人就奏請回避御名。
乾隆收到摺子之後,說:
朕思尊君親上,臣子分誼當然,但須務其大者,以將恭敬。至於避名之典,雖歷代相沿,而實乃文字末節……將字畫更改,並失其字之本義……嗣後凡遇朕御名之處,不必諱。若臣工名字有同朕,心自不安者,上一字,著少寫一點。下一字,將中間禾字,書為木字。即可以存迴避之意矣。爾部可傳諭中外,一體遵行。
他認為,避諱君上之名,是你們的情誼。但並非必然。它實際上是尊重君上最低級的方法。
文官讓百姓過上好日子,武官替我守好邊疆,就是最大的尊重。改字之類,會使得上下文意不通。以後我的名字,不必避諱。如果哪個大臣的名字,有弘有歷(曆),又極想尊重我,則弘字少一點,曆字將禾寫成木就行了。
乾隆此旨,算得上高風亮節,實際上,不過是歷代以來君王通行做法罷了。
那就是——
我讓你們隨意,但如果你們一定要避諱,那就少寫一筆。
此旨頒行天下,按說,執行就是,但總有人想搞搞震。
第一個出來想“推翻”聖旨的,是代理貴州布政使陳德榮。
《乾隆實錄》中寫道:
五年……署貴州布政使陳德榮奏,請定臣民名字犯御名者罪。得旨,尊君親上,原不在此也。
不過,後來,弘字缺筆,已非通例,而是改寫為宏了。
乾隆三十四年一道聖旨中寫道:
本日內閣進呈河南巡撫題本一件,票籤內於宏字缺寫一點,甚屬無謂。避名之說,朕向不以為然,是以即位之初,即降旨於御名上一字,只須少寫一點,不必迴避。後因臣僚中,有命名相同,心切不安,屢行陳請旨,始許其易寫宏字……且宏字已屬避寫,即與本字無涉,若因字異音同,亦行缺筆,輾轉相仍,必至八紘等字,概從此例。勢將無所底止,覆成何事體耶?此籤即著補點,嗣後俱照此書寫,將此通諭中外知之。
意思是,河南巡撫將宏字缺點,真沒必要。將弘變宏,是你們多次要求,我才批的。現在你這樣搞,連宏都少一筆,變本加厲,以後讀hong的字還有存在的必要嗎?你這奏摺,發回去,補上,以後就寫宏字,不得再缺筆。
二、御名避諱上的自相矛盾
乾隆二十五年,兵部左侍郎錢汝誠上奏,現在的鄉試磨勘條例裡,“不諳禁令”一條,未將各種事項區分輕重,可能格式有一點不對,都被罰停考三次,很不公平。以後除“
直書廟諱、御名及先師孔子諱者,仍罰停三科外”,其他的,罰停一科。由是可知,當時的科場規矩,在試卷裡出來了弘和歷而不省寫一筆的,都被罰停三科。對於十載寒窗苦讀的士子們而言,是很重的處罰了。
想想雍正十三年的那道上諭,便會明瞭,四分之一個世紀以來,關於御名避諱,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再也不是什麼你們若心有不安,就省一筆這種很親近的感覺了。
但,並非鐵板一塊。
四十二年,上諭:
今日國泰奏到各摺,頗露急於見長之意……國泰摺內,將各卷並無干犯廟諱御名,及違式貼出……殊屬瑣屑,此皆監臨分所應辦,無足為異,國泰鋪張入告,不過欲顯其諸事認真,其底裡已畢露矣。
從這道聖旨,我們又看到,乾隆認為,士子卷內干犯御名,不過是按部就班處理的小事,不必寫到奏摺裡,顯得你辦事認真。
可兩年之後,他又幹了個什麼事呢?
步軍統領衙門奏:京城內外寺廟庵觀碑碣,有文義違礙鄙俚者,應全行磨淨。其有關廟諱御名者,亦應將字磨去。得旨,所有磨淨碑身,著交工程處刻碑及各項應用。其磨去數字各碑,著更易妥字重鐫。
也就是說,他認可了步軍統領衙門的觀點,把京師內外寺廟碑裡,凡有弘和歷二字的地方,都磨掉。
京師古城上千年,多少碑刻乃是數百載歷史啊——不是說好,以前的都不管了嗎?怎麼就忘了呢?
然則,下面的事,才真正嚴重。
三、御名導致的文字獄
乾隆二十二年,退休的江蘇布政使彭家屏因直言受災百姓困苦,被乾隆認為是故意與河南巡撫圖勒炳阿過不去,調查其家,發現明朝野史數本。之後其子將之燒燬,難以確證。但軍機大臣與九卿會審,判斬決。
乾隆看案之後,以“罪疑為輕,特降諭旨,改為監候秋後處決” 。
然此事並未就此了結。之後河南巡撫圖勒炳阿稟報,彭家屏所刻族譜取名《大彭譜記》。過不久,乾隆命新任巡撫胡寶瑔查取進呈,發現:
以大彭得姓之始本於黃帝、昌意、顓頊……自居帝王苗裔,其意何居?且以大彭統記命名,尤屬悖謬不幾,與累朝國號同一稱謂乎。至閱其譜,刻於乾隆甲子年,而凡遇明神宗年號,於朕御名,皆不闕筆。
可知,讓乾隆大怒的,不但是以“大彭”為名,跟大漢大唐大明大清並列,“尤屬悖謬”;更兼遇到弘和歷,竟然不缺筆。
乾隆硃批:
朕自即位以來,從未以犯朕御諱罪人。但伊歷任大員,非新進小臣及草野椎陋者可比……彭家屏原系應斬立決之犯,即秋審時亦必予勾。著從寬免其肆市,即賜令自盡,以為人臣之負恩狂悖者戒。
二十年後,接到舉人“王錫侯刪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實為狂妄不法,請革去舉人,以便審擬”的奏摺,乾隆原以為這傢伙就是沽名釣譽而已,但在接到他所編的書之後發現:
竟有一篇將聖祖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樣開列,深堪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律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他命將王錫侯好生看管,押往京城,若中途自殺或逃跑,看管之人必重罰。
然而,到了乾隆五十年,弘曆卻又顯得十分開通了。
前因步軍統領衙門奏,江西廬陵縣生員郭榜,呈控該縣修理志書……將不應入傳之劉遇奇濫入志書……至其餘簽出各處,俱系廟諱暨朕御名,未經避寫。無論劉遇奇系順治年間進士。其人身故已久,安能豫知敬避?即現在鄉曲愚民,其不知廟諱者甚多,豈能家喻戶曉?即偶有未經避寫,亦無足深責。
他認為,怎麼能夠苛責古人劉遇奇避諱我的名字?就算是現在,一般百姓,也有不知道避諱的呀。
他在硃批裡寫道:你們因此將劉遇奇的孫子抓起來,簡直是瞎整,純粹是為了邀功而戕害善良百姓。
他說:
若並非有心違悖,不過字句微疵,朕從不肯有意吹求。所謂不為已甚之素志,實天下人所共見共聞者,前屢經降旨嚴切申諭。
五十年過去,大臣們還在拿弘曆二字做文章,前期是為諂媚乾隆;後期則有人想用百姓之頭,鋪自己升遷之紅毯。
之所以如此,與乾隆在避諱一事上的不斷搖擺,不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