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巧监督,虚假诉讼无遁形

陕西检察


检察建议巧监督,虚假诉讼无遁形

——定边县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为已故当事人还原事实


检察建议巧监督,虚假诉讼无遁形


“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拯救了我的后半生......”

2020年4月10日上午,申请人韩某激动地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红色锦旗送到定边县检察院。

原来这是定边县检察院办理的韩某申请生效裁判监督案被改判了。说起韩某申请监督的这起案件,案情扑朔迷离,监督过程困难重重。韩某丈夫贺某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向何某某等人借款45万元,后贺某某因病去世。时隔数年,何某某等人将韩某起诉至定边县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而毫不知情的韩某,只在家中搜寻到一张用薛某银行卡给何某某打款34万元的银行凭证,最终定边县法院判处韩某偿还45万元借款。


韩某多方维权未果,最终向定边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给何某某打款34万元的银行凭证成为案件办理突破的关键点。34万元到底是贺某某打给何某某的还款,还是薛某打给何某某的其他款项?


定边县检察院依据该打款凭证调取银行存根,显示该银行卡户主为薛某,但打款人签字却为贺某某。通过调取该银行卡流水发现,2014年1月3日胡某某向该银行卡内汇入210万元后,该银行卡给何某某打款34万元。经与胡某某核实,210万元是其打给贺某某的工程款,并有承包合同书佐证。经与薛某核实,该银行卡一直是贺某某在使用,其不认识何某某等人,亦未与何某某等人有经济往来。


该案中,因借款人已故,还款情况不明,案情核查难度大,定边县检察院根据一张打款凭证,剥丝抽茧,一步步调取相关证据,最终形成一条完整证据锁链,证实借款人贺某某生前已向何某某还款34万元。何某某等人起诉韩某偿还45万元,存在虚假成分,涉及虚假诉讼。定边县检察院依法向定边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在定边县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最终定边县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判进行改判,维护了申请人韩某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民事诉讼活动为手段,实现非法目的的虚假诉讼层出不穷,严重妨害正常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和个人利益。定边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监督调取证据职能,核查案件事实,为已故多年的案件当事人查明实情,通过检察监督职能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申请人韩梅的一句“谢谢你们拯救了我的后半生......”,正是体现了检察监督在维护个人利益上的担当,也诠释了“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今后,定边县检察院将不忘为民初心,践行公正使命,在案件办理中心怀敬畏,切实保障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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