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歷史,為什麼要秋後問斬,而不是其他幾個季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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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後問斬,其實是漢代以後律法中已經制度化的。

把這個上升為理論高度的是漢朝大儒董仲舒,把皇帝比作天子,皇帝所行之事,乃為天道。

其在《春秋繁露》說:"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董仲舒“天人合一”理論,無疑成為皇帝的奉行的寶典,在漢代中,秋冬行刑,已經記入到刑法律典之中。

從此,朝代沿襲,"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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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歷史,為什麼要秋後問斬,而不是其他幾個季節呢?


這個問題,大概有幾個方面原因。

對於我們現代人來說,最大的影響就是來自影視方面了,看古裝戲裡面都這麼演,就以為中國古代歷史中都是“秋後問斬”,其實並非如此。

在早一些的時代,一旦定了死罪,基本上就是“斬立決”,沒有這麼多手尾。不過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冤假錯案的問題也開始凸顯,就會出現今天的上訴,一審、二審、終審。即便是在古代,也會出現對死刑犯再三複核的情況,畢竟人命關天。所以後來就慢慢出現了一段緩衝期。而這個緩衝期開始也並不一定就是把死刑犯都集中到秋後處斬,而是集中到一個大家都比較空閒的時間裡來進行重審、複核,最後確定死刑的那就自然是集中問斬,並不是簡單地把死刑犯人都累積到秋後處理,這其中還是有不同的喊冤、各級干擾、上方抽查之類的工作要做。

所以“秋後問斬”實際上對死刑犯來說,相當於判決前的上訴期。

為什麼不是其他季節呢?

因為中國是個農業大國。古代防寒技術一般,到了冬天,基本上都是躲在家裡不出門的,所謂之“春出冬藏”,並非單指動物冬眠,人的活動軌跡也差不多。春天出門或者開始耕種,秋天外出的就回家,家裡也開始收割,春耕秋收。到了秋後,就是勞動人民最空閒的日子了,春耕前雖然也無事,但是天氣好,可以到出去玩。而秋後初冬的閒,是真的閒。

我們不還有個成語“秋後算賬”嗎?很多勞資物品,生活用品,年初起就是掛賬消費,到了年尾,秋收之後,手上有錢了,就把一年欠的錢都結了,這就是“秋後算賬”。這個時節,手上有錢,家中有糧,時間大把,最適合做什麼呢?

官員們開始清點複核今年的工作,該定罪的定罪,做好一年工作總結前最後的數據報表。所以“問斬”中的“問”——判定——就在這個時間段集中下來了。

而“斬”,是殺頭,是公開行刑。為什麼要有法場公開行刑?為了給老百姓——這些潛在的犯罪分子以威懾。而在秋後,正好是老百姓閒得發慌的季節,這樣發動老百姓去“觀禮”就更容易。

在古代,確實是要求去參觀殺頭的,必須去,接受法律威嚴震懾是老闆姓的義務。

殺雞給猴看,如果猴子要麼種田去了,要麼經商去了,殺雞也就沒有了意義。

而這些意識,於統治階級而言,其實也是慢慢悟到並形成了這種集中殺頭的慣例。選擇秋後殺人,社會影響是最大的,不是到了後來,很多無知百姓把砍頭當熱鬧看麼?還流行人血饅頭治肺癆?

愚民和嚇民的工作是同時進行,卓有成效的。

至於那些歷史根源文化說法,如《禮記·月令》記載:

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還有董仲舒所編造的:

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這些東西呢,其實只是一種理論參考,是將人的自身感受隨著天氣變化帶來的蕭瑟之氣和殺伐進行關聯,讓我們都覺得有道理,其實並沒有必然聯繫。

很簡單的一點,那就是這些理論在西漢初就完成了,真正將“秋後問斬”常態化的朝代卻是千年之後的明、清二代。

在殘酷的時代中和早期王權下,統治階級要辦你,根本不在乎是否秋後。

明清二代,是人文、法律、包括刑犯的部分權益都相對地得到一點點重視,法制開始往完善的方面一點點進步,才出現了一個比較長的複審、上訴期。

但是更重要的還是對老百姓進行威懾,所以才會有大操大辦、類似於集體婚禮的“秋後問斬”這種辦事形式的慢慢形成。

法制不完善的時候沒有,法制更完善的時候也沒有。

今天的死刑犯頂多也就是有法定的上訴期,該在春天注射的絕不會給你拖到秋天。

不要因為滿屏幕的清宮戲,就以為中國歷史都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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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墨千秋,小墨來帶大家領略歷史的魅力。

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在這五千年的沉澱中也運生了各種各樣的刑法。從古至今死刑都屬於最重的懲罰,秋後問斬則是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那麼問題來了,為何問斬要在秋後而不是春、夏等季節呢?讓小墨來為大家解開心中的疑惑!

秦襄公為秋後問斬開創了歷史的先河!

這一說法最早出現秦朝時期,在《禮記·月令》中記載:

“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意思是:入秋了,外面的風有點冷清,清晨已經開始有白露,寒蟬也叫了起來,獵鷹已經把捕殺的鳥四面鋪開像擺放祭祀品一樣,這個月被判處死刑的也開始問斬了。

在古代,每個季節應該做些什麼都有著極為明確的規定,國家春夏秋冬都有著要乾的事情。

春天是萬物復甦的大好時節,因而這是一個值得慶祝的季節,有喜事的話大多都是放在春天,如果有什麼大的封賞都會放在夏天,要處罰則便放到了秋天死刑就放到了秋後冬初。

此後的這一慣例便被慢慢流傳了下來。

順應天時以及確保的國家正常運轉!

對於“秋後問斬”這裡還有兩個重要的原因,我們先來看第一個。

1.順應天時

在古代,人們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不能對自然界中的四季流轉做出合理解釋,因而古人都認為人世間存在著支配萬物的神皇。對於饑荒、旱澇、豐收等也都是上天決定的。因而,當時的古人便講究做事要和迎合天意。

由此一來,對於刑犯的問斬當然也要契合時機,而秋後的淒涼與蕭瑟則被人們認為是上天的暗示,因此“秋後問斬”也是順應天時。

2.國家運轉的需要

在古代被判為死刑的大多數都是男人,但在當時的農耕社會中,男人又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

一年之中春、夏、秋三季都比較忙,

這個時候把他們抓去問斬,會對國家的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畢竟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大多都是源於老百姓所納的稅。

因而只有到了人們忙完秋才會處以死刑,這也便是“秋後問斬”的另一重要原因。

收筆:

秋後問斬是判死刑犯的時節,那午時三刻便是執行死刑的具體時間。

午時三刻轉化為現在的時間便是中午11點到12點之間,此時豔陽高照,太陽正處於中間。在古人眼中,正午是一天中陽氣最旺盛的時候,可以以此來抵消刑犯的陰氣。這個時候問斬還能使他們少一些痛苦,畢竟對於大多數人而言,中午刺眼的陽光容易使人昏昏欲睡。

對於死刑,中國從古至今都比較重視,人命大於天在任何時候都是人類的共識,從秋後和午時三刻兩個時間中,也足以看出古人對刑犯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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