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你自己”的道路,或許還有這種可能性……

視域 |“認識你自己”的道路,或許還有這種可能性……

蘇格拉底提出的“認識你自己”這一命題開創了西方主體性哲學的先河,是西方哲學史上的一個古老而又常新的話題。本文指出,構成主義與認知主義是當代自我知識理論的兩大陣營,但另闢蹊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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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自我知識的追尋:由內省反思而入“事”》

作者 |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徐竹

圖片 |網絡

“我當然知道,較之於其他人,對於我自己的心智,我能夠獲得更簡單、更自明的知覺。”笛卡爾在《第一哲學的沉思》中的這句話不僅回應了古希臘以來“認識你自己”的哲學訴求,更直接地為擺脫中世紀晚期的知識形態奠定了可靠的知識大廈,指出了新的路徑。自我知識被視作整個知識體系的奠基。

然而,笛卡爾主義的理想在20世紀遭遇了嚴重的挫折。維特根斯坦就指出,像“只有我才知道我的疼”這樣的論斷根本就是哲學幻象,因為任何把心理詞項當成“私人語言”的用法都是沒有意義的。在一項上世紀七十年代發表、後又被廣為引用的實驗研究中,心理學家尼斯貝特和威爾森也證明,內省提供的自我認識往往是不可靠的,甚至並不比對他人心理狀態的認識更可靠。換言之,自我知識的特殊性很可能僅僅是“表面上的”,而實質上並不真的區別於知覺知識或他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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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需要被解構

更一般地說,這是主體性哲學的理想在科學時代的跌落。認知科學發展得越充分,對“我之為我”的腦狀態瞭解得越深入,“自我”就越是被揭穿而喪失特殊的意義。無怪乎今天最徹底的物理主義者一定會要求解構“自我”,其堅定性不亞於佛學破除“我執”的訴求。在有的認知科學家那裡,“自我”只是某種“劇場假象”:某個被假想為坐在大腦之中,看著一幕幕意識經驗播放與閃回的小人兒。

但這並不是自我知識的遭遇,因為對自我的同一性意識,即自我意識,還不等同於自我知識。前者是對“我是誰以及是否有一個我”的意識,而後者關心“我對自己能知道些什麼”的問題。自我與主體的解構並不要否定自我知識,而只是否定了“第一人稱”特徵。即便沒有那個能作為“主體”的特殊自我,人們還是能對是自己的“那個人”知道些什麼,只不過那時對自我的認識無異於對他人的認識——自我與他人在認識上是完全對稱的。

以第三人稱視角的科學話語來解釋自我知識“表面上的”特殊性,是當代認知主義者(cognitivists)主要努力的方向。借鑑和吸收認知科學的研究成果,認知主義者或是把自我知識看作類似於對他人行為作觀察和推理的結果,或是主張其產生於對現象意識經驗的獨特把握,都是在以某種類似於知覺知識的方式來理解自我知識的贏獲,以與認識他人相類同的路徑來認識自己。

但是,這樣會賦予自我知識不那麼恰當的“偶然性”。例如,知覺知識是偶然的,因為我們發揮知覺能力產生真信念的過程需要大量潛在的環境條件相配合;他心知識也有偶然性,即便我們觀察了他人行為並作出了恰當推理,也不能保證結論為真,除非被觀察的那個人確實不在假裝。儘管自我知識並不如笛卡爾理想中那般可靠與不可錯,但也不至於如知覺或他心知識這麼“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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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知識的特殊性

伯奇的“認知資格”(epistemic entitlement)概念有助於澄清這裡的義理分疏。所謂認知資格就是真信念成為真正知識的資格。一般說來,認知能力正常發揮取得的真信念就具備了認知資格,但有資格成為知識未必意味著本身就是知識。知覺偶然性實際上是指知覺信念的認知資格並不能保證它本身就是知覺知識。然而,自我知識的特殊性似乎在於,一旦歸賦自我心智的信念具備了成為知識的資格,那麼就保證了它本身是自我知識,而沒有知覺偶然性。

由此,構成主義者(constitutivists)認為,自我知識的資格有兩個特徵:一方面,自我實際擁有的意向態度是“透明的”,即它本身就蘊涵了對自我態度的真信念,“我相信自己有這個態度”;另一方面,對自我態度的信念有特殊的“第一人稱權威”,即它所歸賦的意向態度也正是自我實際上持有的態度。認知資格保證了這樣的信念不會是偶然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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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知識之所以如此特殊,是因為它並不像知覺知識或他心知識那樣認識某個先已存在的、異己的對象,而是它本身就是所知對象的構成條件。這也是“構成主義”

的命名由來。自我知識與主體實際擁有的態度之間的構成性關聯源自理性主體的能動性和自發性。用伯奇的話說,這就是以“批判性推理的能力”來界定自我知識的資格。對於一個有理性能動性的真正主體而言,自己是否要持有某個意向態度,例如信念、意圖、願望等,端賴於他對“是否要把這一態度歸賦給自我”的慎思考慮。如果認知者在自我欺騙,也就是實際的態度並不由反思性判斷決定,那實際上是因為他沒有在作批判性推理,從而也就不具備認知資格,而不是因為類似知覺的偶然性。

所以,在構成主義那裡,“第一人稱”是自我知識的本質特徵,是主體自我的理性能動性的體現。但是,以“批判性推理能力”來界定認知資格,將無法解釋自我有很多態度並不受反思性判斷的調控這樣一種不夠理想的現狀。與此相比,認知主義當然特別容易解釋這種現狀,因為這恰好表明自我知識在認知資格方面並不區別於知覺知識或他心知識。但認知主義解釋的代價是完全放棄了對理性能動性的肯認,從而也就完全漠視了自我知識對知覺偶然性的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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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自我知識理論另闢蹊徑的可能性

構成主義與認知主義是當代自我知識理論的兩大陣營,頗有些“不歸於楊則歸於墨”的意思,但另闢蹊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不論是構成主義還是認知主義都假設了主體專門以獲得自我知識為目標。實際上,自笛卡爾以來的自我知識理論幾乎都暗含了一個專事於內省反思的認知者,而自我知識的認知資格就取決於開展內省反思的那些普遍機制的特徵。構成主義與認知主義的分歧可以看作是對這種普遍的自我認知機制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但就“自我認識的專門目標”這一前提而言,應該略無疑議。

儘管不能否認有內省反思的情境,但這並非自我認識的常態。一般而言,人們是在處理實踐事務的過程中認識自我的——自我知識並非專門目標,而是受具體任務的導向。舉例來說,一個偵探知道自己不能排除對某個嫌疑人的懷疑,他的這份自我知識就不是內省反思的認知成就,而是破案任務本身的要求。假如他並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夠排除對嫌疑人的懷疑,那麼他就無從確定接下來的辦案策略。那麼,就這種受任務導向的自我知識而言,它的認知資格就不能不得自主體處理實踐事務的能力,即“做事”的能力。不難想見,隨著辦案經驗的豐富和專業素養的提升,這個偵探就越來越能夠在辦案過程中清晰確定地知道自己相信什麼、意圖做什麼,而這就不是僅憑內省反思所提升的自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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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導向的自我知識或將給自我知識的概念地圖帶來深刻變革。如果認知資格得自“做事”的能力,而不是像伯奇所說的“批判性推理能力”,那麼這就既不同於構成主義的界定,也不同於認知主義的解釋。不同於構成主義,是因為“做事”的能力並不能保證對自我態度的信念一定是知識,即便有充分的能力處理實踐事務,也不能排除自欺發生的可能性。不同於認知主義,是因為“做事”的優秀能力的確有可能拒斥知覺偶然性,僅憑認知資格而保證自我知識。關鍵的差異在於,“有資格而無知識”對知覺知識和他心知識來說是原則上始終存在的可能性,但在自我知識中是可以通過“做事”能力的增長而被提升改進的現狀。這反過來體現出自我知識的資格的確是有特殊性的。

“事”哲學的新近討論也印證了上述理解。“事”概念的引入正是為了揭示應對實踐事務的潛能的現實化過程,而這在自我知識的意義上就是認知資格的提升與改進。在楊國榮看來,“事”有成物與成己的雙重面向,因為它既是“化本然之物為人化存在”,又是“使人自身的存在達到理想的狀態”,既改變世界,也改變人自身。在任務導向的自我知識意義上,認知者既是主體,也是所知對象——不僅是“事”哲學所呈現的被改變、被提升的對象,而且是能夠在“做事”中構成自我態度的主體。但這兩條線索之間有一點是共通的:為了更好地認識自我,最終成為更好的自我,我們必須既敢於也善於由內省反思而入“事”。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713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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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提出的“認識你自己”這一命題開創了西方主體性哲學的先河,是西方哲學史上的一個古老而又常新的話題。本文指出,構成主義與認知主義是當代自我知識理論的兩大陣營,但另闢蹊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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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自我知識的追尋:由內省反思而入“事”》

作者 | 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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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較之於其他人,對於我自己的心智,我能夠獲得更簡單、更自明的知覺。”笛卡爾在《第一哲學的沉思》中的這句話不僅回應了古希臘以來“認識你自己”的哲學訴求,更直接地為擺脫中世紀晚期的知識形態奠定了可靠的知識大廈,指出了新的路徑。自我知識被視作整個知識體系的奠基。

然而,笛卡爾主義的理想在20世紀遭遇了嚴重的挫折。維特根斯坦就指出,像“只有我才知道我的疼”這樣的論斷根本就是哲學幻象,因為任何把心理詞項當成“私人語言”的用法都是沒有意義的。在一項上世紀七十年代發表、後又被廣為引用的實驗研究中,心理學家尼斯貝特和威爾森也證明,內省提供的自我認識往往是不可靠的,甚至並不比對他人心理狀態的認識更可靠。換言之,自我知識的特殊性很可能僅僅是“表面上的”,而實質上並不真的區別於知覺知識或他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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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需要被解構


更一般地說,這是主體性哲學的理想在科學時代的跌落。認知科學發展得越充分,對“我之為我”的腦狀態瞭解得越深入,“自我”就越是被揭穿而喪失特殊的意義。無怪乎今天最徹底的物理主義者一定會要求解構“自我”,其堅定性不亞於佛學破除“我執”的訴求。在有的認知科學家那裡,“自我”只是某種“劇場假象”:某個被假想為坐在大腦之中,看著一幕幕意識經驗播放與閃回的小人兒。

但這並不是自我知識的遭遇,因為對自我的同一性意識,即自我意識,還不等同於自我知識。前者是對“我是誰以及是否有一個我”的意識,而後者關心“我對自己能知道些什麼”的問題。自我與主體的解構並不要否定自我知識,而只是否定了“第一人稱”特徵。即便沒有那個能作為“主體”的特殊自我,人們還是能對是自己的“那個人”知道些什麼,只不過那時對自我的認識無異於對他人的認識——自我與他人在認識上是完全對稱的。

以第三人稱視角的科學話語來解釋自我知識“表面上的”特殊性,是當代認知主義者(cognitivists)主要努力的方向。借鑑和吸收認知科學的研究成果,認知主義者或是把自我知識看作類似於對他人行為作觀察和推理的結果,或是主張其產生於對現象意識經驗的獨特把握,都是在以某種類似於知覺知識的方式來理解自我知識的贏獲,以與認識他人相類同的路徑來認識自己。

但是,這樣會賦予自我知識不那麼恰當的“偶然性”。例如,知覺知識是偶然的,因為我們發揮知覺能力產生真信念的過程需要大量潛在的環境條件相配合;他心知識也有偶然性,即便我們觀察了他人行為並作出了恰當推理,也不能保證結論為真,除非被觀察的那個人確實不在假裝。儘管自我知識並不如笛卡爾理想中那般可靠與不可錯,但也不至於如知覺或他心知識這麼“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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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知識的特殊性


伯奇的“認知資格”(epistemic entitlement)概念

有助於澄清這裡的義理分疏。所謂認知資格就是真信念成為真正知識的資格。一般說來,認知能力正常發揮取得的真信念就具備了認知資格,但有資格成為知識未必意味著本身就是知識。知覺偶然性實際上是指知覺信念的認知資格並不能保證它本身就是知覺知識。然而,自我知識的特殊性似乎在於,一旦歸賦自我心智的信念具備了成為知識的資格,那麼就保證了它本身是自我知識,而沒有知覺偶然性。

由此,構成主義者(constitutivists)認為,自我知識的資格有兩個特徵:一方面,自我實際擁有的意向態度是“透明的”,即它本身就蘊涵了對自我態度的真信念,“我相信自己有這個態度”;另一方面,對自我態度的信念有特殊的“第一人稱權威”,即它所歸賦的意向態度也正是自我實際上持有的態度。認知資格保證了這樣的信念不會是偶然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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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知識之所以如此特殊,是因為它並不像知覺知識或他心知識那樣認識某個先已存在的、異己的對象,而是它本身就是所知對象的構成條件。這也是“構成主義”的命名由來。自我知識與主體實際擁有的態度之間的構成性關聯源自理性主體的能動性和自發性。用伯奇的話說,這就是以“批判性推理的能力”來界定自我知識的資格。對於一個有理性能動性的真正主體而言,自己是否要持有某個意向態度,例如信念、意圖、願望等,端賴於他對“是否要把這一態度歸賦給自我”的慎思考慮。如果認知者在自我欺騙,也就是實際的態度並不由反思性判斷決定,那實際上是因為他沒有在作批判性推理,從而也就不具備認知資格,而不是因為類似知覺的偶然性。

所以,在構成主義那裡,“第一人稱”是自我知識的本質特徵,是主體自我的理性能動性的體現。但是,以“批判性推理能力”來界定認知資格,將無法解釋自我有很多態度並不受反思性判斷的調控這樣一種不夠理想的現狀。與此相比,認知主義當然特別容易解釋這種現狀,因為這恰好表明自我知識在認知資格方面並不區別於知覺知識或他心知識。但認知主義解釋的代價是完全放棄了對理性能動性的肯認,從而也就完全漠視了自我知識對知覺偶然性的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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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自我知識理論另闢蹊徑的可能性


構成主義與認知主義是當代自我知識理論的兩大陣營,頗有些“不歸於楊則歸於墨”的意思,但另闢蹊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不論是構成主義還是認知主義都假設了主體專門以獲得自我知識為目標。實際上,自笛卡爾以來的自我知識理論幾乎都暗含了一個專事於內省反思的認知者,而自我知識的認知資格就取決於開展內省反思的那些普遍機制的特徵。構成主義與認知主義的分歧可以看作是對這種普遍的自我認知機制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但就“自我認識的專門目標”這一前提而言,應該略無疑議。

儘管不能否認有內省反思的情境,但這並非自我認識的常態。一般而言,人們是在處理實踐事務的過程中認識自我的——自我知識並非專門目標,而是受具體任務的導向。舉例來說,一個偵探知道自己不能排除對某個嫌疑人的懷疑,他的這份自我知識就不是內省反思的認知成就,而是破案任務本身的要求。假如他並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夠排除對嫌疑人的懷疑,那麼他就無從確定接下來的辦案策略。那麼,就這種受任務導向的自我知識而言,它的認知資格就不能不得自主體處理實踐事務的能力,即“做事”的能力。不難想見,隨著辦案經驗的豐富和專業素養的提升,這個偵探就越來越能夠在辦案過程中清晰確定地知道自己相信什麼、意圖做什麼,而這就不是僅憑內省反思所提升的自我知識。


視域 |“認識你自己”的道路,或許還有這種可能性……


任務導向的自我知識或將給自我知識的概念地圖帶來深刻變革。如果認知資格得自“做事”的能力,而不是像伯奇所說的“批判性推理能力”,那麼這就既不同於構成主義的界定,也不同於認知主義的解釋。不同於構成主義,是因為“做事”的能力並不能保證對自我態度的信念一定是知識,即便有充分的能力處理實踐事務,也不能排除自欺發生的可能性。不同於認知主義,是因為“做事”的優秀能力的確有可能拒斥知覺偶然性,僅憑認知資格而保證自我知識。關鍵的差異在於,“有資格而無知識”對知覺知識和他心知識來說是原則上始終存在的可能性,但在自我知識中是可以通過“做事”能力的增長而被提升改進的現狀。這反過來體現出自我知識的資格的確是有特殊性的。

“事”哲學的新近討論也印證了上述理解。“事”概念的引入正是為了揭示應對實踐事務的潛能的現實化過程,而這在自我知識的意義上就是認知資格的提升與改進。在楊國榮看來,“事”有成物與成己的雙重面向,因為它既是“化本然之物為人化存在”,又是“使人自身的存在達到理想的狀態”,既改變世界,也改變人自身。在任務導向的自我知識意義上,認知者既是主體,也是所知對象——不僅是“事”哲學所呈現的被改變、被提升的對象,而且是能夠在“做事”中構成自我態度的主體。但這兩條線索之間有一點是共通的:為了更好地認識自我,最終成為更好的自我,我們必須既敢於也善於由內省反思而入“事”。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713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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