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检说案▎兴国这两人私拉电网电野猪,致人死亡被逮捕

兴检说案▎兴国这两人私拉电网电野猪,致人死亡被逮捕

电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无论工作还是生活

我们都离不开电

但“电祸”猛于虎

一旦违规用电

就容易酿成悲剧

兴检说案▎兴国这两人私拉电网电野猪,致人死亡被逮捕

为捕猎野猪

兴国县二人在农田里私设电网

不料野猪没电到

却造成一无辜路人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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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兴国县南坑乡某村村民邱某某发现其家门口农田有野猪出没,便将该情况告诉其姐夫肖某甲,并邀集肖某甲电野猪。之后,肖某甲携带电野猪工具来到邱某某家中,在门口农田处架设电网并接通邱某某家中电源。8月15日凌晨,村民肖某乙、刘某某、廖某某等人打野猪路过该农田时,被害人肖某乙不慎接触电网,被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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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甲、邱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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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防贼防盗或者捕猎野猪等野生动物,有的人会私自架设电网,殊不知这样容易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官在此提醒,私拉电网的行为轻则违反法律法规,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生命会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私设电网,以免酿成悲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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