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馬鞍山省考申論技巧:淺析總括句實寫與虛寫

中公教育相信備考申論考試的同學對於“總括句+具體要點一二三四”這個作答公式都不陌生,這個公式既是歸納概括題目答題思路,也是提出對策題目答題思路,完全符合申論“問什麼答什麼”這一作答原則。但是很少有同學知道,“總括句”也有實寫與虛寫之分,接下來中公教育專家就詳細談談總括句的實寫與虛寫。

一、總括句需寫。

總括句虛寫即總括句中沒有采分詞,不佔要點分。常見的表達形式有“XXXX的原因有:1.2.3.4.”,如:目前社會上一些年輕人存在的不良思想傾向有:一、過度追星……。

二、總括句實寫。

總括句實寫即總括句中有采分詞,一般佔3分左右要點分,部分情況下有邏輯分。常見的表述形式有“我國專利申請第一,但是創新力不足,具體表現形式為:一、發明專利申請低。……”,這種語言表述中有實質採分詞與“專利申請第一、創新力不足”,故而會佔要點分數。那麼有同學就要詢問,什麼時候應該實寫總括句呢?其實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從材料中尋找的所有要點中有某一個要點可以高度概括所有要點,則這個要點可以作為實寫的總括句;第二種情況是若材料段與段間邏輯關係為“總分、總分總”,而總起段落中有與作答對象相關的要點,則該要點也可以作為實寫的總括句。

接下來我們來說一說哪些題型中需要留意總括句實寫與虛寫:一、歸納概括題目;二、綜合分析題目中的啟示型綜合分析題目,以及部分比較型綜合分析題目;三、提出對策題目。以上三種題目中均會涉及總括句實寫與虛寫。因此同學們在做題過程中一定需要注意仔細審題,在尋找要點的過程中也需要注意留意材料段與段間的邏輯關係,確保總括句的實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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