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出軌!濰坊男子當街行凶

懷疑妻子出軌!濰坊男子當街行兇

近日,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公佈一起故意傷害罪起訴書,濰坊丁洋、劉超、蘇方正、張某某毆打併用磚塊砸死李某某,案件細節公佈...


懷疑妻子出軌,濰坊四人砸死李某某


中國監察網公佈四人行兇細節


懷疑妻子出軌!濰坊男子當街行兇


懷疑妻子出軌,夥同他人想教訓李某某一頓

懷疑妻子出軌!濰坊男子當街行兇

(圖片來源於網絡)

2018年3月27日0時許,被告人丁洋懷疑其妻與被害人李某某存在不正當關係,遂夥同被告人劉超、蘇方正、張某某預謀教訓李某某。


約出李某某後對其毆打後,將其載往臨朐縣冶源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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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洋將被害人李某某約出後,被告人張某某駕車載被告人丁洋、劉超、蘇方正到達臨朐縣汽車站南側,被告人丁洋、劉超、蘇方正下車對被害人李某某進行毆打,並將被害人李某某載往臨朐縣冶源鎮。


其間在路上對被害人李某某多次實施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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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被告人丁洋、劉超、蘇方正在臨朐縣順河東路綠化帶公園、冶源鎮郵政儲蓄銀行門口處又對李某某多次實施毆打。


被告人丁洋持磚塊砸擊李某某頭部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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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人丁洋持磚塊擊打被害人李某某頭部,致被害人李某某死亡。


事後涉案四人被濰坊警方逮捕


被告人丁洋

被告人丁洋,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724199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山東省臨朐縣**街道**村**號,羈押前居住地山東省臨朐縣**鎮**小區**號樓**單元**室。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8年3月27日被臨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4月28日經臨朐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次日被臨朐縣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劉超

被告人劉超,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724198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山東省臨朐縣**鎮**村**號,羈押前居住地山東省臨朐縣**街道**保養維修中心。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8年3月27日被臨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4月28日經臨朐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次日被臨朐縣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蘇方正

被告人蘇方正,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724198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山東省臨朐縣**鎮**村**號,羈押前居住地山東省臨朐縣**集團**宿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8年3月27日被臨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4月28日經臨朐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次日被臨朐縣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張某某

被告人張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7241988********,漢族,初中肄業,戶籍所在地、羈押前居住地均為山東省臨朐縣**鎮**村**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8年3月27日被臨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4月28日經臨朐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於次日被臨朐縣公安局逮捕。


法院最終判定丁洋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院認為,被告人丁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餘三人也因觸及刑法被判處


被告人劉超、蘇方正、張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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