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我公司是專門從事危險廢物處理的企業,2019年購入危險廢棄物焚燒爐並已經投入使用,請問我公司購入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爐能否享受投資額按一定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優惠政策?
大成方略: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512 號)第一百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 5 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第一條規定,對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的適用目錄進行適當調整,統一按《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附件1)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附件2)執行。第四條規定,本通知所稱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是指《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所規定的設備類別、設備名稱、性能參數、應用領域和執行標準。財稅[2017]71號文件附件2《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列明:
綜上,你公司購入的危險廢棄物焚燒爐,如符合財稅[2017]71號文件附件2《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規定的條件,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