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辦正式印發《北京市防汛氣象會商辦法(試行)》

轉眼間春天到了

防汛工作又開始忙碌起來

今年的防汛工作有什麼重點?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正式印發《北京市防汛氣象會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辦法》分為六章共22條,明確了北京市防汛氣象會商形式及時間、會商組織、會商內容及成果、會商保障等工作要求。


《辦法》在制定過程中以《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為主要依據,延續並借鑑了近年來北京市及國家防辦、相關省份防汛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多次徵求並吸收了市防指相關防汛分指和成員單位意見建議,充分體現了制度的剛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將按照《辦法》要求指導開展全市防汛氣象會商,落實各項防汛責任,不斷推進防汛氣象會商向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方向發展,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會商辦法到底說了什麼

其中包括哪些重要內容?

大家不要著急

在這裡會為大家呈現

請隨我看


北京市防汛氣象會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全面及時掌握天氣和水情發展變化趨勢,準確研判防汛工作形勢,科學進行指揮決策,高效應對洪澇災害,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防汛氣象會商遵循及時、全面、科學、有效原則,不斷推進防汛氣象會商工作向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方向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汛期防汛氣象會商工作。


第二章 會商形式及時間


第四條 防汛氣象會商分為日常天氣會商、全網會商、應急會商。一般情況下會商以視頻會議形式進行。


第五條 日常天氣會商於汛期每日8:00和15:15召開。


第六條 當市氣象局發佈預報未來24小時內全市有大到暴雨以上級別天氣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適時啟動全網會商。


第七條 當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內全市有強降雨天氣或降雨持續時,由市防汛辦適時啟動應急會商。

遇有重大活動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按照市防汛指揮部要求,市防汛辦可以及時啟動應急會商。


第八條 市氣象局與市防汛辦建立重要天氣溝通機制。當遇有雷電、大風、冰雹或突發性強降雨等重要天氣時,市氣象局提前與市防汛辦溝通。遇有緊急情況時,市氣象局發佈預警信號的同時要向市防汛辦及時通報。


第三章 會商組織


第九條 日常天氣會商由市氣象局組織召開,市防汛辦、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水務防汛專項分指”)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第十條 當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內全市有大到暴雨時,由市防汛辦主管領導或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召開全網會商。參加單位和人員包括各專項防汛指揮部、各流域防汛指揮部、各區防汛指揮部、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等負責同志。


當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內全市有暴雨或大暴雨以上天氣時,由市防汛指揮部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組織召開全網會商,或由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授權市防汛指揮部其他領導組織召開全網會商。參加單位和人員包括各專項防汛指揮部、各流域防汛指揮部、各區防汛指揮部、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指揮、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領導。


必要時,與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展開聯合會商。


市防汛指揮部啟動預警響應期間,全網會商由市防汛辦適時加密啟動。


第十一條 當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內全市有強降雨天氣或降雨持續時,由市防汛辦視情況適時加密啟動應急會商。參加單位包括市氣象局、相關專項防汛指揮部、相關區防汛指揮部、相關單位。具體參加單位和人員根據市防汛辦通知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 當日常天氣會商時間變動時,市氣象局應及時通知市防汛辦、水務防汛專項分指。市防汛辦負責發佈全網和應急會商通知,擬定會議名單和議程。參會單位提前做好視頻設備調試、參會名單反饋、參會場地安排、彙報準備等工作。


第四章 會商內容


第十三條 日常天氣會商內容依次為:

(一)市氣象局通報天氣預測情況。

(二)水務防汛專項分指、市防汛辦分析研判汛情趨勢。


第十四條 全網和應急會商內容依次為:

(一)市氣象局通報天氣預測情況。

(二)水務防汛專項分指分析水情和洪水預測情況。

(三)有關專項防汛指揮部、有關區防汛指揮部、有關單位彙報當前形勢和擬採取應對措施。

(四)市防汛指揮部部署防汛應對工作。


第十五條 防汛氣象會商成果包括汛期旬、周、日會商結果,中雨及以上天氣的降水量級、強度、時間和範圍等詳細預報信息(模板見附件1-附件6)。

會商結束後,市氣象局負責將氣象會商成果及時發送至市防汛辦,市防汛辦通過防汛綜合指揮平臺將會商成果(模板見附件7)發送至專項分指、流域防指、區防指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五章 會商保障


第十六條 相關參會人員要及時向本單位防汛主要負責同志傳達會商精神,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會商部署。遇有重大降雨預報,各相關單位應將落實會商部署情況向市防汛辦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 氣象部門加強災害性天氣跟蹤監測,完善區域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系統,努力提高短時臨近預報精確度,準確預報降雨量級、強度、影響區域。


第十八條 水務部門加強雨水情、重點河道洪水監測,及時預報水庫、河道洪峰流量、最高水位、峰現時間、洪水總量等洪水要素。


第十九條 各區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加強與屬地氣象部門溝通,各區防汛指揮部負責組織轄區內氣象、水務等部門的防汛氣象會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相關參會單位違反本辦法要求和市防汛辦通知要求,無不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會議,將在會商會上予以警告,或由市防汛辦予以通報批評。因違反本辦法要求或不按照市防指會商部署落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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