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一個縣只需三個人就能治理,如今一個縣卻需要上萬的財政供養人員才能治理,這是為什麼呢?
中國古代一個縣就只有一個縣長、一個師爺和一個公安局長,三個人就能把一個縣治理得秩序井然。
如今一個縣至少有上萬的財政供養人員,單從黨委系統看,有縣委辦、紀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統戰部、黨校、保密局、群眾工作局、團委、婦聯、工會、工商聯等。從政府系統看,有政府辦、財政局、審計局、衛生健康局、民政局、統計局、人事局、醫保局、經信局、商務局、文化旅遊局、廣播電視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等等。
一個縣除了上百個部門外,還有縣委書記、縣委副書記、縣委常委,縣長、副縣長,人大主人、人大副主任,政協主席、政協副主席等縣級領導五、六十人以及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上萬人,可謂隊伍非常龐大。
古代的縣長,從戰國開始設置,秦漢時萬戶以上的縣官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唐以後統稱縣令,宋稱知縣事,明清稱知縣,北洋軍閥時改稱縣知事。
無論歷史朝代怎樣更替,中國古代的縣長就只有一個,從來沒有副縣長的職位。
過去縣長的主要職責是協調處理民事糾紛,維護地方社會穩定,引導群眾發展生產。
那麼,如今一個縣為何有那麼多的機構、部門和人員呢?
如今的縣主要擔負以下職責:一是擔負著協調處理民事糾紛的職責;二是擔負著維護地方社會穩定的職責。三是擔負發展一方經濟的職責。四是擔負收集彙總各種報表數據的職責;五是擔負徵繳各種稅費的職責;六是擔負著發展基礎設施、改善民生的職責;七是擔負著關心弱勢群體的職責。
古代的縣和今天的縣,從地域面積來看相差不大,但管理的方式不同,管理的初衷和目的也不盡不同。古代的縣官主要是為皇權統治服務的,如今的縣官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服務對象不同,服務所需的人員也自然不同。
當然,在如今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就業難度大的情況下,一個縣安置上萬的財政供養人員,也多少有那麼一點緩解就業壓力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