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人下車開車門導致第三人受傷,的士司機有責任嗎?

乘車人下車開車門導致第三人受傷,的士司機有責任嗎?深圳律師為你解答,一般情況下,開車門的乘客需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賠償責任,的士司機承擔交通事故次要賠償責任。

乘車人下車開車門導致第三人受傷,的士司機有責任嗎?

乘車人下車開車門導致第三人受傷,的士司機有責任嗎?

基本案例:下班後的王某騎著自行車沿鄭州市沿河路往家趕,行至某某小區附近時,一輛出租車突然停在他前方,車上乘客打開右前車門下車,開啟的車門與王某相撞,導致其翻過河道護欄掉進兩米深的河裡。交警對此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出租汽車司機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乘客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劉海洋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深圳律師回答:乘車人下車開車門導致第三人受傷,的士司機有責任嗎?一般情況下,開車門的乘客需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賠償責任,出租車司機承擔交通事故次要賠償責任。但是,責任認定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賠償責任要考慮機動車停放位置、後方來車的速度等因素,確定司機和乘客的賠償的責任。

那麼乘車人是怎麼認定承擔的?乘車人在開車門前沒有盡到觀察義務,乘車人有過錯,就有可能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因為乘車人沒有仔細觀察,開車時發生意外導致他人死亡,乘車人的行為是過失致人死亡。開車門導致他人重傷,乘車人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

以上就是關於乘客開門導致第三人受傷責任怎麼認定的回答。車人開車門導致第三人受傷了,計程車司機也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還有疑問的,歡迎諮詢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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