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怎麼決擇

首先,我要確定,你倆的感情確實已達到談婚論嫁的程度嗎?在一起的一段時間,有沒有發現你們生活習慣,生活方式的不合適。對事情觀點看法特別有差異的現象。我不希望因為孩子,媽媽的默許而勉強遷就。

其次,說關於房子,婚前把財產理清還是明智的選擇。男方出資等同於或大至相當於房產價值的一半,加名字沒問題。如果只出了一小份額卻要加名字。那明顯是摘桃子行徑。現在就是我不支持。

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利益至上的社會。多個心眼總沒錯。

最後祝你成為一位快樂的媽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