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借款人賴著不賠貸款,銀行直接要求擔保人來賠償貸款,合理嗎?

1世風塵


銀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


銀行貸款擔保通常是連帶責任擔保,這種情況下,銀行既可以找借款人償還,也可以找擔保人償還,還可以同時找借款人和擔保人,由銀行自主決定,銀行通常會根據償還能力和方便等因素決定首先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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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前提是擔保人如果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

根據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律規定,如果債務發生逾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也可根據擔保合同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這是連帶責任保證這種擔保方式賦予債權人的權利。

銀行作為債權人,的確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在連帶責任保證這種債務處理上,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銀行處理的原則通常是:誰有錢找誰還,或者說誰更容易要到錢找誰要。

很顯然,由於借款人夫妻離婚鬧矛盾,銀行要錢很麻煩;但是向擔保人要錢的話,相對快捷,所以銀行就直接找了擔保人要錢。就擔保人而言,銀行既然找來了,也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銀行目的是把要錢這一麻煩事推給擔保人,免除自己的麻煩。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代償還款之後,有權向這對夫妻主張權利,即要求他們還款。也就是說,這對夫妻欠了銀行的錢現在變成了欠擔保人的錢,擔保人得自己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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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財譚


主借款人賴著不賠貸款,銀行直接要求擔保人來賠償貸款,合理嗎?

這就是擔保的責任和意義。我們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便是為了預防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或不償還債務時多一道保障,能夠向擔保人主張還款。我們現實中遇到的擔保責任基本都是連帶保證責任。對於債權人來說,他可以向主借款人主張權利,也可以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還可以同時向借款人和擔保人一併主張還款。這是債權人的權利,是債權人的選擇權利。

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貸款,這是沒有法律問題。作為擔保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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