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交通噪声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交通噪声干扰,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周口大道(含)以西,汉阳路(含)以东,太昊路(含)以北,建设大道(含)以南划定为机动车禁鸣区域。

二、禁鸣规定:2020年4月17日至5月4日为宣传提示阶段。自2020年5月5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使用喇叭和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20-5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阻扰公安民警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为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4月17日

周口: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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