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張宗保律師
一、案情簡介
2019年7月1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李晨 訴 李季委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案號(2019)京0491民初23554號。
2020年1月1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李晨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0年4月1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了判決。
二、為什麼李晨一審會輸?
法院的理由有3點:
1、涉案微博系李季委轉發微信公眾號“今夜九零後”發佈的文章所形成,涉案言論並非由李季委撰寫;
2、言論是李季委對轉載內容的概述,不具有主觀惡意;
3、李晨作為娛樂圈明星,應當對大眾評論具有一定的容忍度。
總體而言,法院認為:
作為涉娛樂圈微博大V,“娛樂圈吃瓜鵝”轉發娛樂圈明星相關文章並無明顯不當,亦不存在損害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未構成對李晨的侮辱和誹謗。
三、“娛樂圈吃瓜鵝”到底發了什麼?
以下內容引自判決書原文:
李晨提交IP360電子證據(20180928李晨-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娛樂圈吃瓜鵝】、20181008李晨-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娛樂圈吃瓜鵝】),顯示微博賬號“娛樂圈吃瓜鵝”轉發並附評論的文章《渣男李晨現形記》有如下言論:“渣男李晨”、“背叛”、“那屆網友都記得他的前女友李小璐,天涯盛傳對方曾為他墮胎。”、“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李晨站隊不怎麼熟的邊瀟瀟。插刀印小天,要求印小天公開道歉。”、“但早在6年前,李晨就發明了虛假兄弟情”、“毀了兄弟一生後,連句道歉都沒有,反而理直氣壯得像個被害人”、“插刀青年”、“虛偽”等。
上述證據顯示,李季委還在該轉載文章上方發佈評論“李晨范冰冰 這是一篇刷屏了的《渣男李晨現形記》。詳述了李晨這些年的經歷,提到了李晨人品 送心形石頭李小璐迪麗娜爾張馨予,還有當年李晨插刀教邊瀟瀟印小天事件。危難時刻見真情,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與范冰冰18年有關的了。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無論是不是誰的粉,都來說說你對李晨的印象吧?”。
四、律師觀點:二審預期如何?
首先強調,本段內容僅為本作者站在專業立場的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其他人士的意見。本文的寫作初衷僅是為了作法理探討。
從一審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審法院的關注點主要如下:
1、操作行為的性質。
本案的被告李季委僅是“轉發者”而非“發佈者”。
轉發行為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隻轉發不概括,另一種是轉發+概括,本案中的被告李季委屬於後者。
雖然轉發不必然豁免侵權責任,但是相對而言,轉發行為相對發佈行為的性質要輕得多。
特別是在轉發者為普通人而非掌握著巨大影響力資源的情況之下。
2、主觀惡意的判定。
主觀是否惡意,也是一件挺“主觀”的事。
但是根據生活常理,本律師認為,一審法院在認定“娛樂圈吃瓜鵝”的主觀惡意時,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且認定的較為中肯。
這裡最大的因素在於,“娛樂圈吃瓜鵝”的操作是“對轉載內容僅進行了概述”。
也就是說,在轉發時沒有原創性內容。
我們來看看“娛樂圈吃瓜鵝”的具體發佈內容:
“李晨范冰冰 這是一篇刷屏了的《渣男李晨現形記》。詳述了李晨這些年的經歷,提到了李晨人品 送心形石頭李小璐迪麗娜爾張馨予,還有當年李晨插刀教邊瀟瀟印小天事件。危難時刻見真情,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與范冰冰18年有關的了。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無論是不是誰的粉,都來說說你對李晨的印象吧?”
可以看到,從一般人角度來看,這樣的概括型點評性的內容,攻擊性基本為零。
下面本律師來對涉嫌侵權的內容解構如下:
1、““李晨范冰冰 這是一篇刷屏了的《渣男李晨現形記》。”
——律師點評:這是中立性的概括語言。“刷屏”符合客觀情況,且無褒貶義。“《渣男李晨現形記》”是對文章的題目的搬運。
2、“詳述了李晨這些年的經歷,提到了李晨人品 送心形石頭李小璐迪麗娜爾張馨予,還有當年李晨插刀教邊瀟瀟印小天事件。”
——律師點評:這是對所轉發文章的精簡式概括,也無惡意。雖然語言中包含態度,但是態度基本照搬於文章。也就是說,“娛樂圈吃瓜鵝”沒有加入自身的攻擊性態度。
3、“危難時刻見真情,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與范冰冰18年有關的了。”
——律師點評:無論是否能搜索到,都只是對檢索結果的一種表態而已。
4、“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無論是不是誰的粉,都來說說你對李晨的印象吧?”
——律師點評:“文章的真假不做評論”看起來有點不負責任,比如有人就會質疑:“既然不知道為何真假,為何還轉發”?但其實這就是日常生活中對明星八卦的一種常規的容忍態度。一審法院在其判決中所謂的“李晨作為娛樂圈明星,應當對大眾評論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就是這個意思。但是張律師需要提示的是,這個案件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性,很多所謂負面事件其實都是關於感情類的事件,與傳統的涉嫌嚴重攻擊人格(比如造謠吸毒)等網絡侵權案件不一樣,所以這個事件的背景對本案的處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在文末,“娛樂圈吃瓜鵝”的主要論調在於:“無論是不是誰的粉,都來說說你對李晨的印象吧?”因此,這是最樸素的八卦現場。與此前的對明星的惡意詆譭的操作性質並不一致。
基於上文分析,本律師認為,二審階段,二審法院有極高的概率會維持一審判決。
具體解決,大可拭目以待。
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