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團旅遊因疫情“泡湯”團費能否全額退?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江麗儀)受疫情影響,不少人的旅行計劃“泡湯”。近日,增城區法院攜手增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成功在訴前調解因疫情引發的系列境外旅遊合同糾紛,涉案旅行者達36人。據悉,截至目前,增城區因疫情導致的旅遊糾紛均化解在訴前,沒有一案進入到法院訴訟階段。

2019年底,某旅行社推出越南自由行旅遊活動,蕭某等36人分兩批報名參加2020年1月29日至2月2日春節期間的行程,並支付相應款項。旅行社很快幫出團人員辦理了簽證及預定了境外酒店,但因疫情原因導致行程取消。

蕭某等旅遊者與旅行社雙方協商退款,旅行社提出須扣除已支付的預定房費後再退還餘款的解決方案,旅遊者均對此表示不理解,於是將情況反映到增城區文廣局。

近日,增城區法院調解員與增城區文廣局共同組織旅遊者代表和旅行社雙方進行現場調解。為了打破僵局,增城區法院調解員潘秀麟向雙方仔細地分析了利弊:“這是因疫情引起的糾紛,疫情屬不可抗力,雙方應依據公平原則解決。如果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所需時間較長,旅遊者及旅行社可能需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解決糾紛,這並不利於矛盾的及時化解,因此雙方協商調解是儘快解決問題的較佳途徑。”

潘秀麟建議旅行社靈活退費,並制定多種變更合同方案供旅遊者選擇。雙方在聽取了潘秀麟的分析後,情緒也逐漸平復,並同意繼續調解。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每人扣除已經產生的簽證費以及定房取消費400餘元,旅行社退還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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