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坑不要跳

警惕!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坑不要跳

勞動合同是我們普通人最經常接觸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意思是,合同是保護雙方權益,而並非保護某一方,所以假如你簽了字,說明你認同所有的合同條款,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假如簽訂了不公平的條款——除非是明顯違法條款視為無效,之後你想維權,法律也不會格外的偏袒你。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簽字之前,認真閱讀每一個條款,發現有不公平不確定的,要確定好,協商好。


警惕!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坑不要跳


那麼常見的合同陷阱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1、合同裡面不要出現任何的空格。

我們經常看到用人單位拿出一份制式合同,告訴你他們跟所有的員工都是籤這份,只是不同的崗位不同的工資,會有空格留出來填。

好,首先你要明白,所有的合同條款都是可以協商的,哪怕是制式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公司和你之間約定,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相同,所以不要害怕,別人都這麼籤,不代表你就要這麼籤,如果不改,沒事,籤個附加條款;其次,就算如此,所有的空格,請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寫好,工資多少、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等。

假如,有一些空格與你眼下無關,也請一定要用斜槓劃掉。千萬千萬不要留個這麼大的坑給自己。

2、關於工資福利,請先談好。如果勞動合同裡面有“乙方工資根據乙方表現,由甲方按照本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適當給予”,或“乙方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之類的字眼,請注意了,這就是霸王條款。第一句,適當給予一般就是最低標準,而且,公司的薪酬福利政策是什麼,你研究過嗎?第二句,本市最低工資是多少?高於本市最低工資,又高多少?在工資這件事情上,沒有具體數字就是耍流氓。

3、關於工作地點,也請協商好。如果工作地點寫的很寬泛:在北京/廣東省,這種就等於沒寫,如果對方不要你了,想逼你主動辭職,就把你調到離家千里萬里還鳥不拉屎的地方,到時候你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或者,他寫得也很具體,但是加一句“公司可以安排你長期出差或外派到國內/國外的其他城市”,那還是等於你完全被操控的,怎麼辦呢?咱也加一句外派可以,得經過你的同意。

4、關於崗位,也要談清楚。你一開始去是做什麼的,什麼崗位,得弄清楚。不能一句“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甲方隨時有權調整甲方的工作崗位”就算了,這典型的霸王條款,你會處於完全的被動。因為崗位調整了,工資也會調整,還是一樣,如果公司不想要你了,直接把你從總監調到一線崗位,誰受得了這委屈?

警惕!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坑不要跳


還有一些要注意的,比如你是女員工,如果遇到規定“三年內不能結婚,五年內不能生小孩”這種公司,請禮貌地讓他出門左轉不送;比如高危作業的工種,合同寫“時刻遵守企業安全操作,若出現違規操作,造成死亡/工傷責任自負”,這種都是屬於違反法律的無效條款。

總之,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文字表達一定要清晰準確,比如此合同有效期3年(*年*月*日~*年*月*日)這個括號裡面的日期,實際上只有2年零1個月,那到底哪個是真的?

請大家一定要重視合同的重要性,也一定要認真仔細閱讀每一個條款,如果發現原則問題上,不符合你的要求,那麼也不要太勉強,否則後患無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