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給辦房證 竟還甩鍋給業主?真相大快人心!

  【編者按】:為防止疫情蔓延,大家都自覺宅家不外出。然而戶外活動的減少,帶來的另一面是對房子的重新審視。樂居攜手大連FM92.1,特別策劃《千萬別說你懂買房》,從防疫的基本點出發,以“後疫情時代”的生活角度來評估房子的“健康性、舒適度、功能性”。本期聚焦:避開商品房的那些“坑”。

  據中國購房者法律援助平臺合作律師講述,周某、俞某二人與被告眾安公司於2012年11月12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餘姚市城區悅龍灣*幢*號房產交付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應當於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付給買受人,並代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轉移登記。

  兩原告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合計人民幣5162730元,但被告一直未能依據合同約定書面正式通知兩原告交房,也未依約交付並代辦土地、房屋權屬證書,致使兩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且在2013年9月23日,原告與被告相關工作人員一同勘查房屋,被告銷售總監左新、銷售員鄭孟、工程部、售後服務陳亮等工作人員自檢並出具書面說明確認房屋存在33處質量問題,並作出了維修及交房時間承諾,但被告一直未履行該承諾。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眾安公司於三十日內向原告交付餘姚市城區悅龍灣X幢X號房屋、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及逾期交房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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