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多措并举为牧民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肃北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牲畜有保险、受损有补偿、限牧有奖补等惠民政策,让牧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牛羊有保险,牧民得实惠。今年,肃北县投入100万元,为牧农户购买特色农畜产品保险,并将此列为县政府2020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县政府牵头负总责,协调指挥,统一安排,召集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配合保险公司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防灾、防损、防疫和疫情监测等工作。通过“三会一课”、干部走村入户,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向牧民群众宣传牛羊保险相关政策及理赔程序,提高牧民对牲畜保险的知晓率,调动参保积极性。在肃北县农畜产品保险中,每年中央财政和肃北县政府补贴100万元,养殖户只需每年每只羊支付保费4.8元、每头牛支付保费24元。至目前,全县已有24000只羊和6700头牛投保。核灾理赔不是畜牧保险的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推行牲畜保险切实降低畜牧业灾害带来的损失,把灾后救灾变为灾前防灾。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完善《防灾减灾方案》,认真组织对重点区域、关键时段、薄弱环节的灾前预防,指导牧农民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灾害防御、抢救、补救和恢复的能力,建立防赔结合新机制,改进畜牧业补贴方式和传统救灾手段,有效减少畜牧业灾害损失。

牲畜被“狼”咬,政府有补偿。近年来,随着肃北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域内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攻击牧农民群众、破坏生产资料的事件屡有发生,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保护草原安全,2016年肃北出台《肃北县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对放养和圈养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死亡的,根据牲畜大小、种类等标准给予225元至1500元的补偿,建立健全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机制。以保护野生动物为重点,保障牧农民群众利益为核心,积极开展野生动物造成牲畜伤害案件赔偿工作,对牧区内发生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或牲畜伤害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严格审核,对确证为野生动物造成人员、牲畜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案件及时进行上报,为受损群众申请政府补偿,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2019年,全县遭受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认定补偿51户,其中损失小畜202头(只)、大畜40头(峰、匹),发放补偿资金共计26.8万元。肃北县建立完善各级野生动物物种信息和监测系统,定期开展保护域内野生保护动物监测评估,调查各种物种的分布、现状、受威胁程度,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依据。加强对草原狼、棕熊等肇事严重野生动物的调查、监测,掌握种群数量、分布、活动规律、食性和繁殖等特性,强化对这类野生动物危害的预防,将事后的政府被动补偿转变为事先的积极有效预防。

限牧有奖补,牧区草更绿。自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以来,肃北县坚持做到“三个到位”,草原奖补各项政策有效落实。资金发放到位,每年草原奖补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对所有享受补贴的牧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同时,县级主管部门严格监督乡(镇)草原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杜绝挪用、截留奖补资金。2019年,肃北县累计发放草原补奖资金1.061亿元,受益牧农民2309户。草原奖补资金的及时发放,有效激发了牧农民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了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力度,真正实现“绿了草原富了民”。责任分解到位,每个乡(镇)确定1名副乡长和1至2名草原监理员,负责组织本乡(镇)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草原生态管护工作。全县聘用草原生态管护员466名,并定期进行培训,明确管护职责和任务,签订聘用合同,落实分片包干管护责任。扎实开展草原法律法规、禁牧休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等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对牧户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草定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反馈,及时将巡查、监测情况报告乡(镇)政府和草原监理机构进行反馈,确保草原违法行为、鼠虫等灾害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任务落实到位,全面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基本草原划定、禁牧草原划定、核减草原载畜量和完善草原承包等各项工作,依据四个乡(镇)的实际情况和每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各乡(镇)量身制定年度任务,使草原奖补工作具体化、责任化,确保草原生态奖补工作不断推进,真正将禁牧、休牧、轮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等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2019年,全县禁牧草原面积72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3607万亩。(马景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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