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做受益人,你做不做?

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指的是當發生保險事故時(通常為身故),領取保險金的一方,

填寫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一種是指定

不同的填寫方式可以讓保險合同發揮不同的作用,其中是很有講究的。

讓你做受益人,你做不做?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其中的門道。

簡單來說,能指定就不要法定。

我們知道,我國的遺產繼承是個相對複雜的流程。傳統文化的影響下,一般人很少有立遺囑的意識。

即使立了遺囑,一般人也往往因為缺乏法律知識,而使遺囑無效。遺囑對於不動產的傳承是個非常有效的工具,這裡面的門道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談。

言歸正傳,即使是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列了有效的遺囑,也會有5個麻煩。

1. 超過2個月未申請領取,遺囑失效。

2. 如果是唯一繼承人,需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

3. 如果不是唯一繼承人,任何一人對遺囑的內容表示不同意,遺囑便無法執行。

4. 根據遺產的多少,公證處將按比例收取公證費,遺產越多,費用越高,坊間常聽說那些說中國沒有遺產稅的說法,實際情況也不盡然。

5. 如果逝者生前有負債,這筆錢將優先用於還債。

都說保險可以定向傳承,可以避免在上述在繼承過程中的所有麻煩

但是,如果您在受益人處填寫的是法定,那麼這筆賠償金,就將當成遺產來處理,該公正的還得公正,該還債的要先還債。

所以受益人的填寫有一個原則,能指定就不要法定

如果是指定的受益人,除非是所有受益人都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

賠償金將不會作為遺產處理,達到避稅、避債、避免家庭糾紛的效果。

幾個填寫要點:

1.受益人的確立和變更,必須通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2.《保險法》沒有規定受益人的範圍,所以理論上,受益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人數沒有限制。

3.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一個身份,比如”妻子”,那麼在關係解除後,就自動失效,並轉移到下一任“妻子”身上。

下面我們來談一下,指定受益人的幾個實際中常見的運用場景。


1.隔代傳承

我國《繼承法》規定,死者遺產的第一繼承人為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有些老人特別疼愛自己的孫輩,想要把遺產給他們一份,但法律上是沒有辦法直接把財產傳承給他們的。

解決方法也很簡單,只要買一份壽險或者年金險,把受益人填寫為孫輩的姓名就好了。

百年之後,可愛的孫輩們,只需要通知保險公司,拿著死亡證明(醫院、派出所、火葬場都能開具),以及繼承人的身份證就能去申領了。

簡單方便,無糾紛。

2.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為了免人口舌,往往不願意拋頭露面。“肇事者”為了維護現有家庭關係,往往也選擇隱瞞。

但如果有心在百年之後給非婚生子女一份照顧,彌補自己未盡的責任的話,

可以選擇給自己購買一份壽險或者年金險,受益人填寫為自己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並設定各自的領取比例。

《保險法》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同意,就能指定受益人了,由於這份保險是給自己買的,被保險人是自己,所以他人不會知道,隱秘性極好

其次,百年後,婚生子女自然會拿著死亡證明,去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於是非婚生子女就免去了提供死亡證明這件事情。

也就不必面對婚生子女和她們的家庭,避免了無謂的事端。

面子裡子都照顧到,可謂圓滿。

3.大愛無疆

指定受益人除了可以填寫自然人之外,還是可以填寫法人的。

比較常見的法人是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收到賠償金之後,會按照事先的約定,處理這筆財產。

比如規定,子女必須考上重點大學,才可以領取一筆教育金。

子女必須年收入超過一定數額,才能定時領取一筆生活費。。。等等。

還可以將這筆錢投入公益事業,像比爾蓋茨的基金會那樣,致力於消滅瘧疾;或者馬雲的基金會,致力於鄉村教育。

可謂大愛無疆。

怎麼填寫收益人你會了嗎?不懂的可以評論告訴我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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