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道歉,未安息的女兒,未成年人犯罪為何有恃無恐?

時隔1年1個月零16天,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一案中,受害者家屬終於等來了行兇者家屬的一句道歉。

男孩父母公開表示:砸鍋賣鐵也會賠償。

遲來的道歉,未安息的女兒,未成年人犯罪為何有恃無恐?

去年10月20日,13歲的男孩蔡某跟蹤剛下補習班的淇淇欲行不軌,他將淇淇騙到家裡以後就開始強行猥褻,結果遭到淇淇的激烈反抗。

一怒之下,蔡某拿起了水果刀,年僅10歲的淇淇當場身亡。

隨後,他將淇淇扔進了一處偏僻的灌木叢,自己便離開了。

耐人尋味的是,蔡某某作案之後,還在同學群裡和其他同學聊天,及時通報警察對他的調查情況,說他只是一個小孩子,未滿14歲。

直到鐵證如山,他不得不認下自己的罪行。

遲來的道歉,未安息的女兒,未成年人犯罪為何有恃無恐?

“我女兒的遺體現在還沒有火化,現在關於蔡某某父母是否包庇等還沒有調查結果,等一切結果都水落石出後,我才能處理女兒的後事。”淇淇的母親表示。

強姦未遂、故意傷害、認罪態度消極,13歲的男孩冷漠的態度讓人覺得可怕。

但是,但是問題就來了:13歲男孩蔡某某的行為,到底是不是犯罪?是無罪,還是有罪無刑?

答案是:無罪。

請看《刑法》第17條第2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意思是“有罪”。

2、上述條款的潛臺詞是: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這裡的“不負刑事責任”的意思是:無罪。

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為了保護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充分考慮到他們心智發育不完善、情緒波動大、三觀不健全以及容易受旁人迷惑等原因,儘可能的幫他們清掃身邊的路障,平順的成長。

可沒想到這份守護,卻成為了部分未成年人肆意妄為的底氣。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大增加,犯罪手段趨於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本是花一樣的年紀,應當自由地奔跑在陽光下,可是內心的陰暗佔據了人生的全部。

他們視人命為草芥,內心扭曲,且不知悔改。

犯罪不分年齡,此話不假。

舊有的法律已經無法妥善適用於不斷變化的現實環境。難道未成年人行兇後,就可以“逍遙法外”嗎?

不,法律永遠在進步!就在今年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會議其中一項是提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吸收了大眾意見,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個別下調。

這也許意味著,未成年人犯罪不犯法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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