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愛如山,母愛如水。孩子降臨到世間,最大的依靠就是自己的父母,最疼的關愛也應該是來源於自己的父母。
但是今天看到一個新聞,一名7歲男童,被其親生父親用開水燙、用菸頭燙、用棍子打!導致男童雙手和雙前臂燒傷,皮膚大面積感染壞死,有可能面臨截肢風險。
這是多麼冷酷的人!就算是面對一個陌生人,也不會無緣由地傷害他吧,更何況是自己的孩子。
“我有時候不說話,媽媽以為我是啞巴,她就叫爸爸打我,拿開水燙我的手。”男童指著身上的傷表示,“這是用繩子綁住我,用菸頭燙的,有時候燙完之後還用棍子打,我不想跟他們住,想跟爺爺奶奶一起。”
醫生表示,幸運的話,孩子的雙手可以保住,但是手的功能都會存在非常大的缺陷,看往後功能鍛鍊的水平,可以恢復到拿東西、做一些很簡單的事情,但是如果從事一些精細操作,例如寫很好看的字,就比較難了。
男童的父親做出這種事情,會受到處罰嗎?
毫無疑問,會的。
作為一名父親,本身就有保護家屬的義務,案中該父親不僅沒有保護,反而是主要施害人,涉嫌虐待被監護人罪,可能會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最後證明這個男童因為截肢而造成重傷,男童父親還會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男童的父親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針對這一類,父母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或者虐待未成年人行為,當地民政部門應該負擔責任,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管。
如果最後未成年人父母的監護資格被取消,那麼民政部門還可以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的監護,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若願意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可以依照個人意願,由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進行撫養。
今年這類虎毒食子的新聞著實看得太多了,看到了我心底都滲出了絲絲寒意。就在不久前的8月份,也曾有過此類事情:網絡上流傳著一段男子重摔幼童的視頻,這一段視頻只有七秒,卻分秒驚心,讓人膽寒。
僅七秒的視頻裡,男子高舉一名兩歲六個月的孩子,從頭頂狠狠甩向沙發,孩子被摔後滾落在地,又被男子再次舉起,第二次摔落。
孩子的身影被舉起,被摔下,又彈落在地。看著這七秒的視頻一遍又一遍地重複,我的心像著火了似的,在燃燒。恨不得衝進手機,打飛男子,救下孩子。
可是一切都無法挽回了。
根據警情通報,男子為孩子的親生父親,醉酒後因孩子撫養問題與孩子母親起爭執,聽到孩子哭泣後將小孩抓起便摔。
孩子在醫院進行了心肺復甦搶救,雖然進行了搶救,但是最終無力迴天。
更令人膽寒的是,該男子重摔孩子時,在一旁拍攝視頻的,竟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人性的醜惡顯露無疑。在這裡我們不去探討這兩人的醜惡嘴臉,只考慮兩人會遭受什麼處罰。
男子摔死孩子,必然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亦即,醉酒後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且所負刑事責任與一般犯罪行為無異,醉酒並不能成為減輕責任的理由。
作為母親,當孩子受到侵害的時候,當然有救助的義務。但據報道,該女子有精神病,如果因為病情影響其行動能力和心智而沒有能力救助,就不構成犯罪。
但如果沒影響其行動能力,就屬於有救助能力而不救,對幼童的死亡就有放任的嫌疑,那就會構成犯罪。具體還有待進一步的精神病鑑定。
但無論他們接受到了什麼處罰,孩子已經回不來了。
當今社會,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是父母真的不愛自己的孩子嗎?未必。大多都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成為了垃圾情緒的奴隸。
父母這個身份真是十分容易得到的了,只要生下小孩,就成為了一個人的全部。
但容易得到的也容易不被人珍惜,就如同頻發的親生父母虐童事件,孩子把父母當成全部,父母卻把孩子看成是垃圾情緒的發洩處。
成為父母,就應該承擔起責任。孩子的童年應該是充滿歡樂,沒有痛苦的。
祝願每一個孩子都能遇見對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