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说 | 王恩东:勇担科技强国使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梦路上续写属于科技人的新荣光

勇担科技强国使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梦路上续写属于科技人的新荣光

——写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发布之际


院士说 | 王恩东:勇担科技强国使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梦路上续写属于科技人的新荣光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在我们向着“两个一百年”奋勇前进,建设科技强国的新征程中,《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发布正当其时。


作为推动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科学技术奖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了一大批在我国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对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和创造热情、促进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推动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此次《条例》修订,是我国对科学技术奖励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时代性的进一步彰显,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我们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迈出的有力步伐。修订后的《条例》从总体思路、目的原则到报奖方式、提名条件再到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都进行了更为全面细致、规范统一的明确和界定,同时丰富了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内容和范围,特别是不少内容表述更加简要明晰,让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参与性更强、让社会公众的知晓度更高,总体上我认为体现了几个思路和方向。


01

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新要求

《条例》明确了科技奖励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服务;强调了科技奖励工作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也从根本上体现了此次《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从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多项改革举措。新修订的《条例》是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对党和国家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体现。


02

紧扣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成就感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构建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以及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是凝聚和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此次修订的《条例》着眼于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成就感,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进一步增强对人才内在动力的激发。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取消了国籍限制,积极鼓励外国专家发挥作用。又如,从人才创新成果价值出发,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这些都是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再如,特别增加了“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的内容,将极大鼓励科技人员求真务实、勇于超越,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些对于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03

紧扣关键环节改革,充分挖掘激发更多创新动能和活力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最显著的一项改革措施就是推荐制改提名制。提名制是国际上科技奖励普遍采取的候选者产生方式(如诺贝尔奖就采用提名制),采用提名制有利于推动奖励制度与国际接轨,充分发挥科学家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不断扩大海外专家作为函审专家和会评专家的参与度。自2018年起,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种全面放开专家学者提名,同时取消了单位提名的名额限制,强化了提名责任,对提名者的资格条件、提名程序、责任监督等都进行了规定,以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实施当年,大量专家学者和组织机构积极参与提名工作,提名数量增幅达到38.9%,尤其是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比2017年增加310项,增幅达63.7%,专家学者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另外,新修订的《条例》对评审标准进行了分类、完善与细化,综合衡量国家科技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影响,针对不同类型的科学研究,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其中,对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再按原来的四大类别划分,改为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样只设定创新性、应用效益、客观贡献等方面的原则性条件标准,增强了科技奖励评审的科学性、先进性。


04

紧扣风清气正的环境营造,充分增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

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要广大科技工作者有强烈的责任感、科学精神、道德操守和科研伦理,而诚信更是每一个科技工作者都应秉持的职业操守。此次修订的《条例》着眼于科研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如,要求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规定在科技活动中有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同时,加强了科技奖励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规定,如,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约束和不端惩戒力度,明确提名、评审活动的工作纪律要求,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这些相关体系的建设、相关约束的加强与细化,保障了奖励全程的可监督、可监控、可追溯,突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导向性,维护了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重视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面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我相信,在新时代科技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中,在党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不断健全完善的时代背景下,广大科技工作者定将勇担使命,勇于探索,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追梦路上,续写属于科技人的新荣光。

(来源: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浪潮集团首席科学家、执行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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