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類企業合理避稅

建築類企業合理避稅

作為企業除了開拓市場,提高業績外,其目的都是提高企業收益。我認為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需要去經營(經營不善是倒閉的一個原因。

Bad management was a cause of the failure.),除了開源,還需要節流才算得上相得益彰

接下來我們談談“節流”,節流中的節稅這一項

建築類企業合理避稅

建築公司面臨的稅務問題

安裝施工項目一般工期比較長流動性大、施工區域廣泛、建築用材料品種豐富等持點,而且很多建築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環節經常存在區域壟斷經營的狀況,這些供應商很多是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甚至於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據。建築安裝行業是勞動密集行業,勞動力佔總成本的30%,而且大多都是臨時工,流動性極大,所以導致勞務費無法入賬。

最終造成了相關採購成本和勞務支出無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稅稅負也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的稅負,針對這種問題,能否提供合理化的稅收籌劃方案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呢?

建築公司合理避稅方案建議:

由我方為企業提供隱蔽安全地區,註冊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作為企業的業務合作對象,與企業簽訂服務合同,該個人獨資企業給企業開具發票。因個人獨資企業依法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只存在增值稅和個稅,個稅按照當地稅收優惠政策,按照1%-2%核定徵收。在繳納以上稅費之後,個人獨資企業賬戶中的款項即可自由支配。對企業而言,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既解決了企業承擔過高所得稅稅負的問題,又可以獲得合法合規的增值稅發票作為進項。而且,企業全程只需要配合提供註冊材料即可,其他事項由一站式託管服務,安全省心。

建築類企業合理避稅

  • 方案一:建築材料方面(採購平臺)

可以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作為採購平臺,由個獨來採購建築材料和設備來供應給建築安裝企業,具體舉例如下:

建安企業A在某地從事項目施工,需要採購的建築材料和設備價款在2000萬,但是能夠提供正規發票的只有1000萬不到,有近一半缺口。現在成立個人獨資企業B,比較兩種情況。

正常情況

將1000萬發票直接開給建安企業A,則A會少抵扣130萬增值稅,虛增1000萬利潤。

1、由於對方只開具了1000萬的發票,則少抵扣了130萬的增值稅稅額;

2、由於對方少開了1000萬的發票,則A虛增了1000萬利潤,則企業所得稅多交1000×25%=250萬元,分紅個稅要多交(1000-250)×20%=150萬元

綜上A企業多交稅合計:130+250+150=530萬元

提議一:增加一個採購平臺(個獨模式)

使用我方提供的個獨方案

將1000萬的發票分別開給4個小規模的個人獨資企業B1/B2/B3/B4,B1/B2/B3/B4再開具2000萬給建安企業A

增值稅500×3%=15萬

附加稅:15萬×12%=1.8萬×0.5=0.9萬

個稅(生產經營所得):根據地方核定政策,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開票額×核定(“不同行業”利潤率)1%-1.5%-2%,計算個稅為:(500/1.03)×2%=9.7萬元

綜上,稅款合計:(15萬+0.9萬+9.7萬)×4=102.4萬元

提議二:增加一個採購平臺(有限公司模式)

使用我方提供的有限公司方案

將1000萬的發票開給我方提供註冊的B公司,B公司再開具2000萬給建安企業A

增值稅(2000萬-1000萬)×13%=130萬

扶持130萬×0.5×0.5=32.5萬

附加稅:130萬×12%=15.6萬

企業所得稅:除去成本費用,利潤部分按5%-10%-15%-25%納稅

稅款合計:130-32.5+15.6+企業所得稅

關於最後有限公司的分紅如何節流你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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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案二:建築勞務分包(工程服務+設計服務+安裝服務等)

可以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來作為勞務分包商,或者工程服務商、設計公司或者安裝服務商,將以上工作一部分或者多部分外包出來,具體舉例如下:

建安企業A在某地的項目施工,項目總金額為5000萬,其中勞務外包在1500萬元,其中500萬可以入賬,剩餘的1000萬無法正規入賬,設立建築勞務中心B和C。

正常情況

由於有1000萬的勞務費用無發票沒法入賬,將會導致企業A的利潤虛增1000萬元。

A虛增了1000萬利潤,則企業所得稅多交1000×25%=250萬元,分紅個稅要多交(1000-250)×20%=150萬元

綜上A企業多交稅合計:250+150=400萬元

提議一:建築勞務外包(個獨模式)

使用我方提供的個獨方案

建築勞務中心B和C與建安企業A簽署了建築勞務協議,A將勞務外包費用500萬轉給B,A將勞務外包費用500萬轉給C,

備註:小規模限額為500萬,所以拆分為2個。

增值稅500萬÷(1+3%)×3%=14.56萬元

附加稅:(14.56萬×12%)×0.5=0.87萬元小規模減半徵收附加

個稅(生產經營所得):根據地方核定政策,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開票額ד核定”建築行業利潤率1%,計算個稅為:(500/1.03)×1%=4.85萬元

綜上,稅款合計:(15萬+0.87萬+4.85萬)×2=41.44萬元

以上為市面上常用方案,更多新方案可以私信我,如果你有不同見解,歡迎私信交流

提示:0風險且省心又便捷的方法還是私信我

建築類企業合理避稅

作為節稅機構專注建築公司合規避稅,提供建築公司節稅方法。幫助企業在規劃註冊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利用核定徵收政策和高額返稅政策,雙重優惠,實現企業合規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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