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家門口的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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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受制於棄風限電等原因,我國風電裝機量近年來的增速僅能維持在10%出頭,勉強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目標,但遠低於光伏裝機量增速。因此,無論是從消納還是可開發風資源的角度,低風速風電都是打開風電未來成長空間的必然選擇。

當前,我國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僅為個位數,要實現2030年達到20%的目標,任務依然艱鉅。然而,現實問題是,水電可開發資源越來越少,核電建設週期較長且面臨安全壓力。與光伏發電相比,風電發電效率更高,佔用土地更少。因此,大規模發展風電就成為現實而有效的選擇,可為我國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目標提供有效支撐。

以往,我國風電建設的主戰場集中於風速較高的“三北”地區,但由於遠離中東南部電力負荷中心,缺乏足夠的長距離輸電通道和調峰電源,產生了嚴重的棄風限電問題,風電新增裝機也受到較大影響。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時璟麗估算,要實現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佔比達到20%的目標,“十四五”時期風電新增裝機需要達到1億千瓦至1.5億千瓦。在“三北”地區風電開發出現暫時性困難時,中東部和南方區域低風速開發就顯得非常關鍵。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每年新增風電裝機穩定在合理水平,避免大起大落對行業造成傷害。

不過,與“三北”地區相比,中東南部陸上風電建設存在風速低、風資源分散、地形複雜、人口稠密等問題。要真正發展好低風速風電,首先要破除體制機制束縛。一方面,低風速風電往往呈現分散式佈局,開發面臨著政府部門協調、徵地等難題。即便在技術層面可以實現平價上網,但發展速度依然受限。在此情況下,如何加強引導,提升地方政府對於發展“家門口的風電”的積極性,建立起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使風電在規則內有序發展,是當前的一項迫切任務。

另一方面,與分佈式光伏發電實行備案制相比,低風速區域分散式風電在項目審批程序上仍顯冗長,加上各省份分散式風電開發的規劃編制和電力消納研究嚴重滯後,導致投資低風速風電項目的企業來源單一化,多數為國有企業,社會資本缺乏參與開發的積極性。

2018年4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將分散式風電項目核准所需要的流程、時間縮短了約6個月,一定程度上激發了開發熱度。今後,除了在審批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有關部門還應在消納保障方面給予市場更多信心,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低風速風電開發建設。

要真正發展好低風速風電,還要不斷提升技術和運維水平,提高風資源利用率。一般情況下,低風速風電場風電利用小時數要達到2000小時以上才具有經濟性。這意味著,對於低風速風電開發而言,要保證最終的項目收益,從前端測風選址到設備選型再到後端運維,整個流程都必須比傳統風電開發更加精細。

雖然低風速風電開發問題仍然不少,但相信在國家政策、風機整機廠商以及開發商的共同推動下,低風速風電的未來將是星辰大海、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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