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酒后殴打好友致死 一审被判十年,上诉后改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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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原立新已经为儿子奔走了13年。

2007年2月18日,大年初一,河南济源市发生一起酒后斗殴事件。被害人杨某丰被送到医院,40天后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当晚一同喝酒的“好兄弟”原伟被指控为凶手。

男子被控酒后殴打好友致死 一审被判十年,上诉后改判无期

▲原伟旧照

该案前后经历4次审判。2007年,一审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他坚称自己没有殴打杨某丰,进行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源中院”)重审。2008年4月,济源中院以原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无期徒刑,同年9月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过去13年,原伟和家人四处反映情况。“同样的证据,为什么判决差异这么大?”原伟父亲原立新无法理解,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也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法院却改判了无期徒刑。“如果是儿子干的,我们肯定认,而且负全部责任,但是他明显被冤枉了。”

男子被控酒后殴打好友致死 一审被判十年,上诉后改判无期

▲济源中院以原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无期徒刑

此外,一审判决书显示,当晚接诊的急诊科医生称,杨某丰被送到医院时,“左眼下方有擦伤,其他没有见到明显外伤”。原立新认为,这与判决书所载原伟“暴打”杨某丰的过程不符。他还称,当年警方介入调查后,曾到医院对杨某丰进行了多次拍照取证,可是并没把照片附在卷宗里。对此,济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经查找照相登记记录和查问相关技术人员,未找到杨某丰住院时的相关照片。

原伟辩护律师韩依水认为,该案除了作为当事人的王某乐的一份与“杨某丰伤情”完全不符的证言支撑外,卷宗里没有任何旁证、物证能够证明原伟打了杨某丰。此外,韩律师认为,杨某丰的死亡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颅脑损伤同醉酒、治疗延误以及自身陈旧性出血有很大关系。

【命案】

大年初一连喝3场酒

“好兄弟”间发生斗殴事件

原伟家和杨某丰家相距不远。

事发前,时年27岁的原伟在济源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工作。据原立新介绍,原伟和杨某丰相识于他所开的网吧。当时杨某丰住在网吧楼上,经常来网吧玩。因为杨某丰母亲早逝,其父对他疏于管教,杨某丰“经常没饭吃”。原立新“看他可怜”就让他在网吧做网管,不仅供吃住,每个月还给他发工资。

原立新说,因为看着杨某丰与儿子原伟关系好,“像好兄弟一样”,加上其在网吧“做事不错”,他还认杨某丰做了干儿子,平时两家人往来密切,自己一家“对杨某丰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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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伟旧照

2007年2月18日,大年初一早上,杨某丰提着礼物到原家拜年,原立新家给他发了“红包”,还留他在家里吃午饭。原立新记得,当时他跟两个小辈共喝了一瓶白酒,喝完之后杨某丰邀请原伟到自己家吃晚饭,于是儿子跟杨某丰在杨家又喝了一场酒。

“原伟从杨家回来后就早早睡下了,”原立新说,当晚9点多,杨某丰给原伟打电话,称王某乐请客,让原伟到南街夜市摊喝酒。“因为考虑到他们已经喝了两场酒,我就劝儿子别去,儿子听后又睡下了,但是不一会儿杨某丰又打电话催,儿子不好再拒绝就去了。”

据(2008)济中刑初字第1号判决书显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指控:

2007年2月18日21时许,原伟在电话中得知杨某丰正与人在南街夜市摊喝酒,遂骑摩托车赶到夜市摊,到场后喝酒至19日凌晨零时左右。杨某丰结账后,与原伟、王某乐离开夜市摊,原伟发动摩托车,载着王某乐,准备回家时,杨某丰突然对着王某乐大声吆喝,“信不信我敢打你?”原伟遂下车对杨进行殴打,多次抽杨耳光,两次将其打倒在地。紧接着,原伟把杨某丰拉到夜市大门外偏南的铁栅栏处,先将杨的头往铁栅栏上撞,接着抽打耳光,后多次将其摔倒在地,并用脚踢杨的头部。之后,原伟喊杨某丰起来,杨没有反应,原伟拽着杨的上衣将其在地上拖,并取下自己腰上的皮带抽打杨的上半身和头部。王某乐见状劝原伟先走,原伟骑摩托车离开现场回家。王某乐叫来朋友将杨某丰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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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所载相关内容

上诉判决书中,当晚的120值班医生和护士介绍,他们到现场后杨某丰仰面躺在地上,一身酒味,左眼下方有一块擦伤,面积好像3×5厘米,血压和脉搏都正常。

医院急诊科医生称,杨某丰送到医院时,口中酒味很大,在急诊科呕吐了几次,见到他左眼下方有擦伤,其他没有见到明显外伤。当时杨某丰呼吸、血压、心率、瞳孔都正常,人处于浅昏迷状态,以当时情况看,应该是酒精中毒,进行了输液缓解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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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医护人员证言

此后,经过40天治疗,2007年3月30日7时许,杨某丰救治无效去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证词】

在场当事人两方说法相左

事件陷入“罗生门”

据原立新介绍,事发第二天杨某丰的姐姐到派出所报了警,称原伟殴打杨某丰。他得知消息后问原伟,有没有打杨某丰?原伟回答,没有,当晚他提前离开了,后面发生什么事情他不知道。

很快,警方介入调查。2007年2月21日,原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

事发后,原立新一边忙原伟的案子,一边到医院帮忙照顾杨某丰。判决书也显示,住院期间原立新几乎支付了杨某丰一半医疗费,9500元。至于为什么去照顾杨某丰,原立新解释,他天天到医院,一是他们家和杨某丰的关系好,二是希望杨某丰快点醒来,“只有他好了,事情才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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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所载原立新支付的治疗费

但是原立新的希望没能实现。2007年3月30日,杨某丰去世,当晚的事情陷入了“罗生门”。原伟称他没有打杨某丰,但是当晚在场的王某乐和另外一人于某却说他打了杨某丰。

前述判决书中,王某乐说,当晚喝完酒结账后,原伟对杨某丰说话不满,采用打耳光、脚踢以及抓住头往铁栏杆上撞、皮带抽打等手段对杨进行殴打。原伟走后,他和于某见杨某丰伤势较重,就打电话叫来朋友帮忙,送杨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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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人证言(注:原小勇系原伟曾用名)

但在原伟的讲述中,当晚的情况截然相反。原立新说,原伟曾告诉他当晚现场只有原伟、杨某丰和王某乐,三人深夜12点喝完酒,因王某乐请客不掏钱,杨某丰无奈付账后很气愤。“杨某丰与王某乐吵了几句,两人厮打在一起,先后两次摔倒在地,原伟将他们制止后就回家了。原伟走后两小时,王某乐叫来朋友一起送杨某丰去了医院。”原立新说。

2007年11月,济源中院一审以原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关于原伟辩护律师提出的“原伟故意伤害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证人王某乐和于某均证实原伟对杨某丰进行殴打,并有120医生证言和医院病历等证据予以印证,足以认定。

随后,原伟不服,上诉到河南省高院。2008年1月,河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济源中院重审。2008年4月,“济源中院”重审,以原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无期徒刑。同年9月“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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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部分)

【疑点】

家属质疑医生所称“没有外伤”

与“遭暴打”逻辑不符

“同样证据,为什么判决差异这么大?”原立新无法理解,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也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法院却改判了无期徒刑。

原伟辩护律师韩依水认为,该案除了作为当事人的王某乐的一份与“杨某丰伤情”完全不符的证言支撑外,卷宗里没有任何旁证、物证能够证明原伟打了杨某丰。此外,杨某丰的死亡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颅脑损伤同醉酒、治疗延误以及自身陈旧性出血有很大关系。“尸检报告中,杨某丰右侧脑室枕角处有一处陈旧性出血及挫裂伤取(2.5cm×2cm)。”韩依水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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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尸检鉴定(部分)

判决书显示,济源中院认为,原伟辩称没有殴打被害人,其辩护律师称“没有证据证明原伟伤害杨某丰,不排除王某乐致伤杨某丰以及不排除杨某丰自己摔伤”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陈旧性出血问题,尸检报告发现被害人右侧脑室有陈旧性出血和挫裂伤区,济源中院称,事实上尸检时间是2007年3月31日,而被害人受伤是2月18日,手术是2月19日,所谓的陈旧性是相对于受伤当时而言,所以以前有脑部出血没有事实依据。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医疗失当及延误治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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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相关内容

对于法院的解释,韩依水不认可,他提出多处疑点。韩依水说,从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看,酒精中毒后治疗延误、医疗处置不当,以及尸检报告中认定的脑部陈旧性血栓,其中任何一条都足以造成杨某丰死亡,更不用说几条原因一并存在了。

此外,让原立新最为不解的是相关判决材料中详细描述了原伟“暴打”杨某丰的过程,可是为什么没有伤?接诊医生称只有一处擦伤,没有明显外伤。原立新说,警方介入调查后,2007年的2月19日和20日,曾到医院对杨某丰进行了多次拍照取证,可是并没把照片附在卷宗里。

“为什么要隐藏照片?”原立新多次向相关部门讨要相关照片,2007年9月20日,济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你院提出的关于我单位对杨某丰在医院住院时所拍照片一事,经查找照相登记记录和查问相关技术人员,未找到杨某丰住院时的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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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

过去13年,原立新基本每年都要去相关部门反映案情七八次,但是案情始终没有任何进展。近几年,他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反映情况。期间,他和众亲属也曾多次寻找当年的在场当事人王某乐,可始终寻觅未果。

“如果是儿子干的,我们肯定认,而且负全部责任,但是他明显被冤枉了。”原立新说。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受访人供图

编辑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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