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7歲的金哲宏被認定是一起殺害女青年案的兇手,案件5年間兩次再審,法院四次判處金哲宏死緩。截止到目前,金哲宏被關押23年。
金哲宏家屬和辯護律師在法院門口
封面新聞記者 薛維睿 關天舜
11月30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金哲宏一案,金哲宏無罪釋放。
宣判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審判長告訴金哲宏,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1995年,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的少女遇害,金哲宏被鎖定為殺人嫌犯,後4次被判處死緩,在監獄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4次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