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原美女高管獲減刑:曾稱“不差錢”,購物從不看價格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火電事業部綜合部原總經理楊彬曾經年薪幾十萬,持股價值幾百萬,從小家境優越“不差錢”。落馬後,她對辦案人員說,“你們還沒吃上米的時候,我已經吃上肉了。”

2015年,楊彬因貪汙、受賄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據中國裁判文書網4月29日公佈的《罪犯楊彬貪汙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近日楊彬獲減刑。

裁定書顯示,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楊彬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對楊彬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根據《楊彬貪汙罪、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楊彬原任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兼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部長、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電力”)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2015年8月13日,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徒刑初字第00065號刑事判決,楊彬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

經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楊彬在擔任鎮江發電公司助理總經理兼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華潤電力江蘇分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部長、華潤電力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開發票、變賣單位資產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571800元,並佔為己有。

此外,2012年9月、2013年12月,楊彬在擔任華潤電力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2次在韓國收受新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某送的韓幣2800萬元(摺合人民幣159980元),併為其謀取利益。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檢察日報》一篇題為《好日子就這樣沒了》的文章曾對楊彬案細節進行披露。該文章透露,楊彬,1969年冬出生於湖南省長沙市,是典型的湖南美女。她家境優越,人生平順。1987年8月1日,18歲的楊彬走上了工作崗位,成了湖南省耒陽電廠的一名員工。自此她與電力事業結下了不解之緣,案發時她擔任華潤電力火電事業部綜合部總經理,年薪幾十萬元並持有該公司期權,據辦案人員按當時股值估算,楊彬持股價值約幾百萬元。較於同齡人而言,楊彬事業有成,生活富足,是一個讓人羨慕的女人。

上述文章稱,楊彬對賬外資金不重視,沒有法律意識。其被刑事拘留前進行體檢時,以為只要自己體檢合格就能回家了。楊彬認為自己的行為不過是違反了財政紀律,並不是犯罪。她告訴辦案人員自己家中不差錢,“你們還沒吃上米的時候,我已經吃上肉了”。她對金錢沒有什麼概念,購物從不看價格,只要喜歡就好。當楊彬在鎮江上班的時候,她購物都是去南京的高檔商場,後來調至深圳後購物地點就變成了香港。此外,其在上海、深圳都有房產。

文章稱,案發後楊彬本應及時退贓,爭取寬大處理,但她並不配合。到案時楊彬持有在深圳招商銀行和華潤銀行開戶的兩張銀行卡,卡內金額共計30餘萬元,將楊彬帶到銀行退贓的可操作性不大,但贓款必須追回。2014年9月,辦案人員到達深圳後發現銀行卡已開通網銀,於是辦案人員找到U盾,將一臺聯網的筆記本電腦帶到看守所讓其網上轉賬,但楊彬不願操作。無奈之下,辦案人員只好約見其丈夫郭興,勸其退贓,但他也不為所動。

2015年5月28日,丹徒區檢察院就此案向丹徒區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郭興代為退贓73.18萬元,其中57.18萬元退還鎮江發電公司,16萬元上繳國庫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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