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因為偷了你家的電瓶觸電身亡,你會賠償5萬嗎?

看到這個標題,我會腦補到你的表情!相信99%的人會說:可能嗎?

唉?這還真可能!

湖南的劉先生就遇到了這事。劉先生居住的是老小區,設施比較老舊,電瓶車充電都是從自家陽臺拉出長長的電線在樓下充電,小偷看上了劉先生樓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電瓶,結果在偷電瓶時意外身亡。小偷家屬把劉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劉先生賠償20萬。最後經法院調解,劉先生賠償5萬元。

這件事情引發了很多人的議論。

小偷因為偷了你家的電瓶觸電身亡,你會賠償5萬嗎?

從法理上講,這應該是一起侵權責任糾紛。侵權就應該有侵權是事實,劉先生在自己家樓下充電侵權了嗎?侵誰的權?小偷的嗎?這不是小偷自己往侵權上撞的嗎?如果小偷不去偷那不就不構成侵權了嗎?《侵權責任法》第一條就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小偷這偷的行為本來就是違法的,是不是車主還要的保障小偷的人身安全?這不是助長了小偷的威風嗎?

再談調解,什麼是調解?

民事案件,調解是審理過程中的一個必經程序。經歷過庭審的人大多會知道調解的過程中法官的調解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小偷因為偷了你家的電瓶觸電身亡,你會賠償5萬嗎?

根據這條規定,法院調解的結果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的結果。劉先生賠償的五萬元也是屬於自願。我們無需理論劉先生當時同意賠償的心裡。

談一點個人看法:我認為法院的這種做法欠妥,如果我是劉先生的代理人,可能主張劉先生不同意調解,由法院判決。對劉先生而言,無緣無故賠償5萬元,在樓下給電動車充電是違反小區的管理規定,但是不侵小偷的權啊,法院判決的話,沒有法律依據判決劉先生賠償。

是你,你也會自願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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