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回收鬧烏龍意外成了“小偷” 法官調解後賠了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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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22日18時20分訊(記者 李嫋)經營著一間玻璃加工小作坊的王某,在全國各地從事廢舊玻璃回收。不久前,他在重慶接到一單生意,以不收取拖運費為條件上門回收,“幫忙”處理廢舊玻璃,再運回小作坊自行加工變賣,卻不料搬錯了玻璃意外成為“小偷”。

2019年年底,在重慶收貨的王某通過地圖搜索,聯繫上位於江津區廣興鎮的一家汽車修理店的店主。由於廢舊玻璃不值錢,往往拖運費比回收費還高,店主告知王某:“廢舊玻璃就在店門口,你們需要的話,自行去拖走便是。”隨後,王某便以不收取拖運費為條件上門回收,接了這單生意。

興致勃勃地驅車趕到該汽修店,王某看到店門面周圍擺放著很多玻璃,上面佈滿灰塵,心想已得到老闆同意,便統統搬走並進行加工變賣。幾天後,王某被公安民警通知到廣興鎮派出所。這時,他才知自己搬走的玻璃並非該汽車修理店的廢舊玻璃,而是隔壁龔某經營的另一家汽修店擺放的汽車玻璃。

瞭解事情經過後,當地派出所認為王某主觀上並無盜竊之意,不構成刑事犯罪,當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龔某堅持按新玻璃的進貨價格20740元賠償損失,但王某隻願意支付2000元進行“適當補償”。雙方久久協商無果,近日,龔某將王某訴至江津法院,請求王某支付財產賠償費用。

為儘快解決糾紛,承辦法官楊繼光通知龔某、王某到庭調解。調解過程中,龔某表示,自己的玻璃平白無故被搬走損失很大,現在因玻璃已經毀損,亦無法舉證是新是舊。而王某則表示自己很“冤”,搬錯本是一場誤會,自己主觀上確實不知情。“現在玻璃全部都處理了,就賺了幾百塊,最近生意不好做,賠不起那麼多錢。”王某說道。經過幾個小時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就賠償金額8000元達成一致意見。

法官提醒,遇事三思而行,方可減少“誤會”。王某的行為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不僅賠了錢,還影響了自己的生意經營。同時,像龔某那樣將財物放在人來人往的店門口並不可取,務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產,保持良好的防護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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