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越來越開放,國外時常發生男性被侵犯的案例,在國外這種情況是構成犯罪的,但是在國內這個答案確截然相反。
【1】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規定的對象只有婦女,不包含男性,其婦女的解釋可以擴大解釋為自己的合法老婆,也就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自己老婆,也構成此罪。
【2】如何定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如果強行與男性發生關係就不構成犯罪了嗎,在我國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或以故意傷害罪定罪。
【3】總結
我國刑法第236條,保護對象是婦女和幼女,不保護男性,男性被強迫在我國畢竟是個例,沒有國外那麼普遍,如果我國出現一些相關案例,保護對象可能會增加男性。這裡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未成人幼女,這裡指14歲以下的如果對強行猥褻,這時男性如果放任這種情況,可能就是男性構成猥褻,理由很簡單,男性成年是具有阻止的義務的。
所以男性在出行時候,也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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