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柒、薇娅、佳琦、罗永浩,带货主播身份之谜

前有辛巴、蛋蛋、时诗、子柒、薇娅、佳琦、罗永浩;后有李湘、佘诗曼、王祖蓝;再有各地区县长市长跨界跨行为产品带货背书,直播带货的销售额,几千万甚至数亿绝不鲜见。虽说翻车事件偶有发生,瑕不掩瑜的是,“主播”的确为拉动经济增量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到底是什么身份?



据中消协权威调查数据显示:38.5%的消费者认为主播就是经营者,30.8%的消费者认为主播不是经营者,还有30.7%的消费者表示并不清楚主播是什么角色。


子柒、薇娅、佳琦、罗永浩,带货主播身份之谜


诸如传统的电视购物,主持人其实和直播带货主播二者的身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推销介绍产品和服务,带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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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播带货常见风格来看,带货主播并非代言人,主播所属机构应该属于广告经营者,带货主播若与机构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主播就是导购员、促销员,若是合作合伙关系,则属于广告经营者。带货直播形式上类似于传统电视购物,主播的工作形式也与电视购物主持人类似,但直播带货和明星广告代言有相同之处,观众、粉丝因为信任或者欣赏带货主播的眼光与能力而下单产生消费,主播也算是广告代言人。


是否属于广告代言,关键在于有没有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出推荐、证明行为。若主播个人注册账号且直播带货时主播与注册人一致,以自己的名义为产品服务进行推荐,主播和带货商品、服务的经营方又有委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此时主播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如果账号为机构在内容平台注册,带货主播仅以机构名义进行演绎播出,并未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则主播不能认为是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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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的监管,需推进立法立标,既要审慎、包容又要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协同发力才是正道。相关部门在立法立标层面,要做好直播电商新业态的研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划分,做好问题预防和预判;执法监管层面,既要严格执法,大力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同时要做到包容审慎监管,为平台和经营者创新发展留出适度空间;推进社会共治,各职能部门既要各自分工、履行自身职责,又要协同治理、织牢监管网络体系,打造清朗有序的直播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为主播、为平台、为厂商、为消费者,全力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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