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手机支付越发普及,给人们生活带来不少便利,深受大家欢迎。然而,却有部分人动起了歪脑子,在购买商品时,通过伪造微信支付成功的截图对商家实施诈骗。近日,乐昌法院便审结了一宗这样的案件。
据悉,该案被告人罗某于2019年5月被抓获,其落网前,已通过上述方式成功诈骗了7户商家,而其最后一次实施诈骗,是在邓老板的商店里。
当日,罗某和马某杰、官某华两人(另案处理)发现邓老板店内没有收款到账的提醒,便动起了“歪脑筋”,向邓老板表示要买10条红玫王香烟和1条芙蓉王香烟,继而像先前实施诈骗那样,向商店老板展示预先制作好的付款截图蒙混过关。
邓老板见他们示出的手机页面显示已支付1085元,并没有多想,以为自己收到了货款。此时,罗某等人则迅速拿着香烟走出店外,骑摩托车扬长而去。不久,邓老板查看手机时,发现自己并未收到货款,他琢磨了一会,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遂连忙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根据所掌握的线索将罗某等人抓获归案,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期间,罗某伙同他人先后到乐昌市的8家商行,以购买香烟等商品为由,在未实际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借故货款已用微信支付,骗取上述商店香烟等商品。经乐昌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取的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885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购买商品为名,虚构用微信支付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