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分享血腥、暴力、恐怖視頻,遂寧這兩人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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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市首例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案。此案將擇日宣判。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鄧某、王某某,利用網絡鏈接、網盤等工具,分享出售暴恐視頻給他人,共計將視頻傳播給20餘人觀看,獲利581.99元,公安機關對兩名被告人的多個網盤中的視頻進行了比對,檢測到“嗜血”、“肢解”、“砍殺”等視頻資料,他們的行為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遂寧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對查獲的近六個小時的視頻內容進行審讀,發現視頻中總計有30分45秒的視頻片段宣揚使用極端殘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場面暴力恐怖、血腥,符合暴恐音視頻內容及特徵,屬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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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李某某、袁某某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音視頻,在購買觀看後保存在自己的網盤中,雖未涉及傳播但持有數量、時長達到了司法解釋情節嚴重的標準。他們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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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微信、網盤的普及運用,微信群、網盤逐漸成為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傳播的重要途徑,需要提醒的是,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每個公民在使用過程中都要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對於發現的暴恐信息,要及時舉報,切莫隨意轉發。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維護國家安全,從自覺抵制暴恐信息做起。

來源:綜合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川報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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