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定調原油寶責任分擔原則:部分客戶有望拿回20%保證金!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回顧

5月5日消息,據財新報道,中行原油寶事件處理結果為:

  1000萬以下的小戶有機會拿到20%的保證金;1000萬以上的大戶,則需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至於穿倉的部分由中國銀行自己承擔。

  據瞭解,1000萬以下的小戶之所以有機會拿回20%本金,是因為原先合同中有低於20%就強行平倉的條款。

  據財新記者瞭解,中行原油寶客戶6萬餘人,1000萬元以上的客戶不足100戶。也就是說,絕大多數人都有希望拿回20%的保證金。

高層定調原油寶責任分擔原則:部分客戶有望拿回20%保證金!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回顧

  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回顧:

  北京時間4月20日晚間至21日凌晨,美原油期貨05合約跌成負值,按照原油寶合約規則,4月20日22:00啟動移倉,但中行未成功移倉,導致客戶鉅虧。

  21日,中行以“聯絡CME確認結算價格的有效性和相關結算安排”為由,暫停交易一天。

  22日,中行暫停原油寶新開倉交易,給出的22日合約結算價為-37.63美元/桶,即當日美油05合約的結算價,引發投資者嚴重不滿。

  事後發酵的十餘天內,也引發了銀行、證券、期貨、監管、法律等各界人士的熱議。

5月4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

要點:

1. 金融委會議最終認定,中行將自行承擔穿倉損失。“紙原油”可以看成兩個產品的組合,而非一個三方合同。

2.“20%保證金將面臨強制平倉”的規則,這就是說,當客戶的保證金達到和少於20%時,中行有權強行平倉。這是否意味著按照協定,投資者還有向中行主張20%的保證金的權力?

金融委會議認為,對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承擔並非中行的法定義務,但出於投資者適當性的基本原則,將在後續處置中對大小戶區別對待。這就是金融委會議中說的“把握適度性”的關鍵所在:此類產品在開發、銷售的時候有沒有遵從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如果沒有遵從這一基本原則,就要承擔部分責任。

此次“原油寶”1000萬元以下的客戶,有機會從中行拿回20%的保證金;而1000萬元以上的客戶,需要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這一原則的擬定,既是基於對投資者適當性的認定,也是基於客戶協議中的責任分擔,可能也跟協商成本有關。據財新記者瞭解,“原油寶”1000萬元以上的客戶不足100戶。也就是說,“原油寶”客戶中,絕大多數都有希望從中行拿回20%的保證金。

3. 金融委會議提及“提高專業性”,正是針對中行乃至整個中國銀行業而提出的要求,頗為切中要害。

來源:財新網、金十數據、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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