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甘肅下達2020年第三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共計102289萬元

速看!甘肅下達2020年第三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共計102289萬元

甘肅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下達2020年第三批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的通知

各市(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蘭州新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省發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婦聯:

2020年第三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經4月26日省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隨文下達,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資金安排原則

(一)保中央專項資金。對中央切塊下達的“兩州一縣”新增資金、貧困革命老區資金、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後續產業扶持資金足額安排到縣。

(二)支持 8 個未摘帽縣攻堅。

重點保障掛牌督戰的8個未摘帽縣資金需求,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三)支持鞏固提升項目。重點支持產業就業項目,支持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後續產業扶持項目。

(四)體現脫貧成效和資金績效。對2019年全省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綜合評價為“好”等次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為 “優秀”等次的貧困縣給予獎勵,體現正向激勵。

二、資金安排計劃

2020年第三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共102289萬元,全部為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一)中央切塊“兩州一縣”新增資金34359萬元。其中:臨夏州21924萬元,藏區12435萬元,藏區資金在甘南州和天祝縣的分配比例,維持第一批資金計劃中藏區新增資金的分配比例。對東鄉縣、臨夏縣2個未摘帽縣和積石山縣、永靖縣、舟曲縣、臨潭縣4個深度貧困縣各傾斜2000萬元,其餘資金在臨夏州和甘南州州內分別按2019年底剩餘貧困人口數測算分配到縣。

(二)中央切塊貧困革命老區資金8500萬元。其中:對環縣、鎮原縣2個省定深度貧困縣各傾斜2000萬元,其餘資金按2019年底剩餘貧困人口數測算分配到慶陽市7個貧困革命老區縣。

(三)中央切塊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後續產業扶持資金16700萬元。依據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的到縣資金分配計劃安排,用於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後續產業扶持項目。

(四)掛牌督戰縣傾斜資金14724萬元。中央切塊下達資金安排到縣後,對全年資金同比去年增幅不足10%的5個掛牌督戰縣(宕昌縣、禮縣、西和縣、通渭縣、岷縣),按10%增幅補齊資金缺口。

(五)產業扶貧項目資金4719萬元。依據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的產業扶貧項目到縣資金需求,本批資金專項傾斜4719萬元,其餘資金需求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在本批到縣資金額度內以及涉農整合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60%以上的一般政府債券、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各項資金中優先足額保障。

(六)就業扶貧項目資金5860萬元。依據省人社廳提出的就業扶貧項目到縣資金需求,本批資金專項傾斜5860萬元,其餘資金需求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在本批到縣資金額度內以及涉農整合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60%以上的一般政府債券、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各項資金中優先足額保障。

(七)專項傾斜資金 5427 萬元。一是按照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於深化“巾幗脫貧行動”促進貧困婦女脫貧的意見》(甘脫貧領發〔2019〕31號)精神,依據省婦聯提出的到縣資金分 配計劃,安排巾幗脫貧示範項目資金1800萬元(通渭縣、岷縣、隴西縣、安定區、宕昌縣、西和縣、禮縣、東鄉縣、臨夏縣各200萬元),省婦聯負責業務指導;二是安排未納入國家“三區三 州”政策支持範圍的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傾斜資金500萬元;三是安排康縣鄉村旅遊扶貧示範縣傾斜資金2500萬元,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確保資金精準用於符合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政策的旅遊扶貧項目;四是根據省財政廳意見,對全年大口徑資金基數未達到去年基數的文縣,按去年基數補齊資金缺口127萬元;五是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擴大構樹扶貧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8〕35號)和國務院扶貧辦、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構樹扶貧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補充通知》(國開辦發〔2019〕18號)精神,安排華亭市構樹扶貧試點資金500萬元,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確保資金精準用於符合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政策的構樹扶貧項目。

(八)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獎勵資金12000萬元。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2019年脫貧攻堅成效考核情況的通報》(甘辦字〔2020〕19號),對 全省2019年度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綜合評價為“好”等次的25個貧困縣,每縣獎勵184萬元,共4600萬元。對2019年度財政 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獲得“優秀”等次的40個貧困縣(舟曲縣、夏河縣、迭部縣、合作市、積石山縣、和政縣、東鄉縣、廣河縣、臨夏市、宕昌縣、西和縣、禮縣、武都區、康縣、臨洮縣、渭源縣、安定區、通渭縣、岷縣、張家川縣、秦安縣、麥積區、秦州區、鎮原縣、慶城縣、環縣、寧縣、崆峒區、靜寧縣、莊浪縣、華亭市、景泰縣、靖遠縣、榆中縣、永登縣、古浪縣、涼州區、山丹縣、瓜州縣、永昌縣),每縣獎勵185萬元,共7400萬元。 上述資金安排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我省脫貧攻堅實際提出的,主要明確工作要求和資金投向,具體項目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三、資金使用要求

(一)認真領會中央精神管好用好扶貧資金。

3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要求:“攻堅克難完成任務,要繼續聚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落實脫貧攻堅方案,瞄準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狠抓政策落實。”“努力克服疫情影響,沒有疫情或疫情較輕的地區,要集中精力加快推進脫貧攻堅。要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在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開工、物流體系建設等方面優先組織和使用貧困勞動力,鼓勵企業更多招用貧困地區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通過東西部扶貧協作‘點對點’幫助貧困勞動力盡快有序返崗。要支持扶貧產業恢復生產,做好農資供應等春耕備耕工作,用好產業幫扶資金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促進扶貧產業持續發展。要加快扶貧項目開工復工,易地搬遷配套設施建設、住房和飲水安全掃尾工程任務上半年都要完成。要做好對因疫致貧返貧人口的幫扶,密切跟蹤受疫情影響的貧困人口情況,及時落實好兜底保障等幫扶措施,確保他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多措並舉鞏固成果,要加大就業扶貧力度,加強勞務輸出地和輸入地精準對接,穩崗拓崗,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儘快復工,提升帶貧能力,利用公益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業機會。要加大產業扶貧力度,種養業發展有自己的規律,週期較長,要注重長期培育和支持。要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力度”。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精準安排扶貧項目,把貧困退出的底線性要求與工作措施的高標準推進結合起來,更加註重持續穩定脫貧,確保脫貧攻堅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

(二)優先支持增加貧困群眾收入項目。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繼續將促進貧困群眾持續穩定增收的產業就業扶貧項目作為扶貧資金安排使用的重中之重,優先足額予以保障。

一是支持就業扶貧項目。重點支持“隴原巧手”技能提升培訓項目、勞務品牌培訓項目、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的扶貧車間獎補項目。

二是支持產業扶貧項目。重點支持貧困縣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在有需求的鄉村建設中小型果蔬保鮮庫,將保鮮庫資產所有權明確到村集體,資產運營管理權明確到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資產收益權明確到村集體,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同時增強貧困縣冷鏈物流能力。具體實施規範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做好財政支農資金支持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52號)和省財政廳《甘肅省財政支農資金在“三變” 改革中入股和資產折股量化辦法(試行)》(甘財農一〔2018〕39號)要求執行。支持人口較多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後續產業扶持項目,確保搬遷貧困人口“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 致富”。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邊緣易致貧戶扶貧小額信貸貼息項目。

疫情防控期間組織實施的產業就業扶貧項目,按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 確保全面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通知》(國開辦發〔2020〕5 號)和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確保全面如期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通知》(甘開辦 發〔2020〕32 號)政策要求執行。

(三)支持脫貧攻堅底線性項目。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水利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提出的方案,足額保障小型水源改造、凍管改造及水質提升等安全飲水底線性項目資金需求,廣河縣、通渭縣安全飲水底線性項目資金缺口要統籌使用本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涉農整合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60%以上的一般政府債券、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市縣兩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各項資金優先足額保障,決不能把項目資金硬缺口留到省上;支持動態新增危房改造項目。

(四)支持防止返貧致貧項目。根據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國開辦發〔2020〕13號)精神,對於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可安排包括本批資金在內的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其申請的扶貧小額信貸予以貼息,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支持通過村內扶貧公益崗位安置。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認真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文件要求,摸清扶貧小額信貸需求,保障貧困戶(含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扶貧小額信貸貼息項目資金需求,確保貧困群眾持續穩定增收。

(五)統籌使用各類扶貧資金。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在落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使用政策的同時,按照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於加大扶貧資金投入 保攻 堅補短板強監管的意見》(甘脫貧領發〔2020〕4號)精神以及 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於做好2020年扶貧資金精準統籌使用 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甘財扶貧〔2020〕7號)要求,加強中央省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行業資金、涉農整合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60%以上的一般政府債券、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等各項資金的統籌使用,足額保障脫貧攻堅任務資金需求。在已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村脫貧攻堅各項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支持非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攻堅項目。

(六)加大特殊困難群體扶持力度。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於深化“巾幗脫貧行動”促進貧困婦女脫貧的意見》(甘脫貧領發〔2019〕31號)和《關於深化脫貧攻堅助推貧困殘疾人脫貧的意見》(甘 脫貧領發〔2019〕32號)精神,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婦女、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項目資金扶持力度。

四、強化資金監管

(一)嚴格執行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甘財農二〔2017〕41號)規定,在資金使用範圍、撥付程序、預算執行、項目實施進度等方面加強管理與監督,管好用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二)建好用好脫貧攻堅項目庫。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20年度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甘脫 貧領辦發〔2020〕34號)要求,將根據脫貧攻堅新形勢新增的項目及時納入2020年度脫貧攻堅項目庫。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項目要全部從本縣(市、區)脫貧攻堅項目庫中提取。

(三)規範扶貧資金項目計劃。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使用扶貧資金安排的項目,項目計劃必須規範,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補助標準、投資估算、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批覆文號、項目主管(責任)單位、項目實施單位等要素應當齊備。扶貧項目應當以鄉鎮為單位單列,項目建設內容應當細化到村,到戶到人項目應當明確所扶持貧困戶數、貧困人口數。納入整合範圍的資金,項目計劃必須與整合方案內容保持一致。

(四)加強資金項目信息錄入。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下達2020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的通知》(國開發〔2020〕5號)要求,及時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包括資金到賬、下撥和項目安排實施等情況。省扶貧辦要對信息錄入工作進展情況定期監測通報。

(五)加快扶貧項目實施進度。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在保證項目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進度,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下達後,按照進度服從質量的要求,如期完成計劃確定的建設任務。對已取消或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資金和結餘資金,要及時按程序調整或清理收回,重新安排項目。

(六)加強扶貧項目縣鄉村三級公告。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甘肅省扶貧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實施細則》(甘開辦發〔2018〕166號)要求,本批項目計劃制定印發後,要在縣鄉村三級公告。縣區資金項目計劃在縣級門戶網站公告,並確保公告網址鏈接長期有效。涉及到各鄉鎮、各村的項目,必須在本鄉鎮、本村進行公告。要採取微信群、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多種方式,對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規模、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和責任人、績效目標、帶貧減貧機制、12317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進行全面公告,並確保在本年度內保持有效。各市(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對鄉村兩級扶貧項目公告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確保資金項目計劃在縣鄉村三級及時公告、全面公告、完整公告,廣泛並長期接受群眾監督。

(七)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績效管理。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嚴格執行《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35號)和《甘肅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辦法》(甘政辦發〔2018〕127號)等有關規定,規範扶貧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推動實施扶貧項目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市(州)、縣(市、區)扶貧部門應在本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科學合理測算扶貧項目資金需求,設定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並將審批的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按規定程序報送省級財政、扶貧部門備案。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為績效指標,主要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扶貧對象滿意度等指標,並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和項目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組織部門和單位及時將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信息錄入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

(八)加強資金監督檢查。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甘財農二〔2017〕41號)要求,進一步靠實縣級資金監管的主體責任和市縣鄉黨政一把手資金監管的第一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合規性審查和資金撥付報賬;各級扶貧部門負責資金使用範圍、對象和效益的監管;各級發改、人社、住建、水利、農業、婦聯等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行業部門,要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的原則,切實履行業務指導和資金監管責任;審計部門負責資金使用管理的審計檢查。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中發生問題需要追責的,依據《甘肅省扶貧資金監督管理追責辦法》(甘脫貧領發〔2019〕11號)相 關規定問責。

(九)規範提取項目管理費。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甘財農二〔2017〕41號)要求,按最高不超過到縣資金1%的比例據實列支項目管理費。

(十)統籌安排蘭州新區扶貧資金。蘭州新區原屬於永登縣、皋蘭縣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由蘭州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協調分配資金並下達脫貧任務,蘭州新區提出資金項目計劃,送永登縣、皋蘭縣統一彙總。

(十一)及時編制報備項目計劃。各市(州)、縣(市、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要按照《甘肅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甘財農二〔2017〕41號)規定,嚴格執行“縣級財 政部門在接到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指標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 知扶貧資金主管部門,扶貧資金主管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編制 下達資金項目計劃”要求,並依據資金項目計劃填報項目績效目標表。各縣(市、區)項目計劃表、項目績效目標表由所在市(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齊後,於2020年6月30日前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附件:

1.2020 年第三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計劃表

2.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表

甘肅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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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扶貧

編輯:馬慧珺

責任編輯: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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